政府擬賦權食環署移除阻街物 易腐爛物品可即時處理
政府針對店舖阻街、樓宇滲水、垃圾屋、蟲鼠滋生、霸佔公眾地方以及非法張貼街招等情況進行公眾諮詢,收回意見後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賦權食環署人員移除阻街物品,訂明管理公司有責任跟進大廈公用地方的蟲鼠問題,並將未能找到物主的阻街物品移除時限由4小時大幅縮短至半小時。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修訂環境衞生相關法例的公眾諮詢結果,以及有關法例修訂建議。1,739份書面意見當中每項建議均獲得超過八成支持。
處理店舖阻街時,若店主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移走物品,政府建議賦權食環署人員獨立移除物品,如當中有易腐爛物品例如鮮果蔬菜,食環署人員可以立即處理,毋須儲存在凍倉內等待認領。如最終檢控不成立,政府會參考現時規管小販法例的安排,付出一筆相等於該些物品價值的款額。
讓食環署人員可根據影片畫面執法
此外,食環署人員可根據攝錄機的影片,就涉嫌阻街要求相關店舖出示商業登記證。而罰則方面,政府傾向維持現時店舖阻街的最高刑罰,又指2023年10月上調罰則後食環署每月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大減80%,認為可先觀察加強執法成效。
調整入屋調查時間 上調不遵從妨擬事故令罰款
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問題方面,若涉事單位未能即時入內調查,政府人員會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通知書現時的預約時間為早上7時至晚上7時,考慮到市民的生活習慣,建議調整為早上7時至晚上10時。
如市民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政府建議訂明為違法行為,可處罰款5,000元。此外,又建議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和「妨擾事故命令」的罰則,前者由罰款1萬元及每日200元調升至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後者由罰款2.5萬元和每日450元上調至罰款5萬元和每日600元。
現時「垃圾屋」會要求單位佔有人清理「扔棄物」(litter)或「廢物」,建議「扔棄物」之中加入「物品(article)」,以避免不必要爭拗。
私人地方收滅鼠通知 管理公司應跟進
有關蟲鼠滋生問題,政府建議調高不遵從「消除蟲鼠通知」判處的最高罰則,由罰款2.5萬元及每日100元上調至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
如食環署即時消滅私人地方的蟲鼠,可向涉事處所負責人追討相關開支。又建議管理公司加強私人處所的公用地方的管理角色,若食環署發出「消除蟲鼠通知」,管理公司應協調跟進。
食環署現時會在受蟲鼠侵擾的公眾地方及私人處所放置捕捉器、藏餌容器等器材,建議提高干擾器材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至於監測蟲鼠滋生情況方面,政府建議授權食環署在合適情況下,有權在受蟲鼠侵擾的地方包括商場、樓宇天井等設置器材或儀器,而干擾這些器材亦最高罰款亦是5,000元。
移走街上雜物通知時限 由4小時縮至半小時
放置雜物霸佔公眾地方方面,嚴重個案的罰則由罰款5,000元及每日50元,上調至罰款1萬元及每日300元。而在未能找到物主的情況下,食環署會在物品上貼上「移走障礙物通知書」,通知書的時間亦建議由4小時大幅縮短至半小時,但會因應個別情況酌訂定較長時間。
政府亦建議提高非法張貼街招的法庭判處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及每日300元,提高至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
易拉架、A字板等物品阻街,現時可向法庭提出申請才可棄置或處理,建議授權執法人員移走、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政府預計最快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