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3.13提交藍紙草案? 李家超:要有有效門鎖防「爆格」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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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下周三結束,立法會突然押後原定下月出訪東盟的行程,被問及是否意味當局計劃於北京兩會結束後、即下月13日立法會復會首讀23條藍紙草案開展立法程序時,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稱會全速推進立法工作,盡快履行憲制責任,但尊重立法會審議過程,相信立法會會盡職履責。

他又以「爆格」與門鎖比喻23條立法工作,強調只是為保護香港不受他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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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日經新聞》報道指,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2021年,曾提名6人出任高等法院法官,但最終有3人不獲委任,包括1人未能通過審查,一人因為對《香港國安法》的憂慮而自行退出。

「爆格」與門鎖喻23條立法 確保香港不受侵害

李家超今早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被問到完成23條立法會否加劇法律界的憂慮時指,《基本法》23條立法除是特區憲制責任,更重要是確保香港的安全,保障自己安全的法律,如果「無人來煩我哋,根本呢條法律係不適用,就好似一個人,如果要爆格嚟我屋企,我必須要有有效嘅門、有效嘅鎖確保佢唔會侵害到我」。

李家超強調一向按法律委任司法人員。(資料圖片)

李家超又指,司法人員被委任一向按香港法律,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處理。他強調,委任任何法官或司法人員,都是按其司法等方面的專業經驗去處理,政府會按一向做法,並依法律法規處理任命法官及司法人員。

他指,司法人員一直按誓言、專業經驗法律知識處理案件,是無畏無懼,香港法官都是獨立審訊案件,不受任何干擾,在國際上有良好口碑,所以無論本港立任何法律,都與司法人員履行職務沒有直接關係,法官是依照法律條文、法律詮釋及證據去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