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無出場|原擬要求用特權法召美斯解釋? 吳傑莊因一事叫停
萬眾矚目的阿根廷「球王」美斯(Lionel Messi) 領軍的國際邁亞密CF(Inter Miami CF),在周日(4日)與港隊進行表演賽,但美斯全場「齋坐」無落場。 有報道指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去信內會,要求商討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美斯之亂」。
不過,吳傑莊回覆《香港01》查詢時澄清:「係個美麗嘅誤會」,強調沒有去信內會,又稱基於《環球時報》的社評,事件或涉有政治動機,認為《特權法》現階段未必有用。
周日(4日)本港的表演賽,美斯全場「齋坐」,引起球迷不滿。賽後,教練指美斯受傷故未能上陣,但美斯後來抵達日本後卻親自解畫稱肌肉不適,而昨晚(7日)於日本東京對戰日職球隊神戶勝利船時,美斯於60分鐘後備上陣「復出」,港府即晚再度發聲明稱「三日後美斯在日本卻活躍自如上陣出賽」,並在球場上作了不短時間的激烈運動,希望主辦方及球隊能向香港市民作合理解釋以解答他們的疑問。
事件引起政圈中人關注,紛紛出謀獻策為求球迷討回公道。今日(8日),有傳媒報導指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致函內會,要求討論動用被視作「尚方寶劍」的《特權法》調查今次「美斯之亂」,並傳召主辦機構相關人士及索取相關合約和文件。
要求以《特權法》查美斯?吳傑莊:美麗嘅誤會
惟吳傑莊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此為「美麗的誤會」,澄清沒有去信內會。他指,昨日(7日)與助手商討有何方法協助購票入場的球迷討回公道,同時可令主辦方Tatler Asia出面解釋箇中因由,故列出包括以《特權法》調查事件等方法。及後,吳傑莊向數位立法會議員就事件交流意見,並分享了個人看法。
後來,北京《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指出,美斯和邁阿密國際隊的解釋無法服衆,質疑美斯和邁阿密國際隊做法有政治動機,有外部勢力故意借此讓香港難堪。因此,吳傑莊認為《特權法》在現階段未必有用。
《特權法》只可以叫Tatler上嚟回應,又叫唔到美斯,(《特權法》)未必幫到手。
▼2月4日 球迷不滿球王美斯無上場要求回水▼
一原因或令立法會無法傳召球隊、美斯
至於動用《特權法》把事件查個水落石出是否又可行?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行使《特權法》的前題,是政府要與美斯所屬的球隊國際邁亞密CF(Inter Miami CF)「有關係」,即有簽署合約。
而今次事件的合約為球會與Tatler Asia簽訂,Tatler Asia又已撤回政府M品牌的資助申請。
此外,她也質疑即使行使《特權法》,是否有能力傳召遠在美國的國際邁亞密CF代表,甚至美斯本人到立法會就事件解畫。
她又擔心動用《特權法》會令日後來港的明星、球星等「嚇破膽」,認為事件可循「合約精神」、「合約條例」處理,相信消委會、海關等執法部門等有能力處理,著大眾「畀啲時間執法部門處理,等件事水落石出」。她認為立法會並非追討、追究責任的地方,相反應在議會檢討舉辦盛事的程序,監督進度和機制等。
她再三提醒香港政府及社會大眾冷靜,擔心處理不當反令香港淪國際笑話。
冷靜啲,件事唔發生都發生咗,太衝動解決唔到件事。
特權法可傳召任何人作供 拒絕者可遭拘捕
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十)項,香港特區立法機關有權在行使《基本法》第73條所載的任何職權時,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一般而言,任何可列入立法會議程作討論的事宜,不論直接關乎政府運作或有關社會整體利益,均屬公眾利益,立法會有責任加以研究;如有需要,並可進行調查以使政府向公眾問責交代。
根據特權法,立法會可傳召任何人作證或出示其所管有或控制的任何文件。證人拒絕出席時可由警察拘捕強迫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