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選管會規例列明可「押後」 總投票時間不可少於原訂

撰文:蕭通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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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2023周日(10日)舉行,但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在晚上7時42分起出現故障,8時12分起改用紙本選票,選管會主席陸啟康宣布轉用正式選民登記冊印刷本發出選票,即改用人手派票,投票時間將會延長一個半小時至午夜12時才結束。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若選管會覺得出現對選舉具關鍵性的不妥當之處的事故,而受到妨礙、打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可宣布押後(postpone)選舉,條文未有說明押後或延後多長時間準則,僅指明已進行投票的時間加上恢復投票時間的總投票時間,必須不少於無押後時所准許總時間。

▼12月10日區議會選舉 選管會就電子選民登記冊故障見記者▼

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故障約半小時後,選管會宣布轉用紙本人手發選票,選管會主席陸啟康亦隨即會見傳媒,宣布將投票時間延長1個半小時至午夜12時結束。由於根據過往選舉經驗,個別票站因事故導致暫停投票,一般只會延後暫停投票的時間,惟今次由電子轉人手只有半小時,卻延長1個半小時,因而遭到質疑。

李家超:選管會是根據《選管會條例》行使職權

特首李家超今日凌晨巡視票站時,稱選管會是根據《選管會條例》行使職權,作出延後1個半小時投票時間的決定。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列明,如果在某項一般選舉進行投票或點票時,選管會覺得投票或點票的進行相當可能會因事故而受到妨礙、打擾、破壞或嚴重影響,選管會可作出的宣布押後投票或點票,相關事故包括選管會覺得屬關於該項選舉、投票或點票的具關鍵性的不妥當之處的事故。

▼12月11日 李家超參與區議會選舉點票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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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條例並無就延長或押後時間有硬性規定,只提及「押後投票後為恢復投票而指定的投票時間,必須令准予投票的總時間、即在投票遭押後時已經過了的投票時間與為恢復投票而指定的投票時間兩者的總和,不可少於倘若該項投票並無押後則本會有的准予投票的總時間。

▼12月10日區議會選舉 電子選民登記冊故障阻礙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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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時間延長不應超逾午夜12時

另外,根據選舉事務處2019年10月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發出,有關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實務安排補充文件顯示,「如情況需要,投票在開始後須押後,可押後至當天稍後時間或另一日恢復進行。」

▼12月10日區議會選舉 選管會就電子選民登記冊故障見記者▼

若果在同一投票日恢復投票,投票時間須調整或延長,以補足因押後而喪失的投票時間。有關的基本原則是,考慮到選民安全和方便等因素,經調整或延長的投票時間,不應超逾午夜12時。因此,若於同一投票日恢復投票,准予押後的時數一般不應超過1.5小時;換言之,如因押後而「失去」的時數超過1.5小時,於另一日恢復投票會較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