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專訪|本月公布履職監察指引 麥美娟:杜絕有區議員「吞泡」
【區議會選舉2023】改制後的區議會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接受《香港01》專訪時說,新機制體現國家全過程人民民主,令市民擁有在區議員上任後監察他們表現的權力,杜絕來屆有區議員上任後「吞泡」。雖然作為區議會主席的地區民政專員不受履職監察制度監管,但麥美娟指專員作為公務員,將受更嚴格的公務員守則規管。
新一屆區議員明年1月1日上任,麥美娟強調履職監察指引必然會在新任區議員上任前公布,當中除訂明工作指標,更附有負面行為清單說明一些不能接受的行為。
麥美娟向《香港01》表示,新一屆區議會將回到《基本法》第97條的定位和初心,呼籲市民積極投票「擇個啱傾、信得過」的區議員。她提到,來屆區議會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令市民不單在投票時可選擇「心水」人選,更可在區議員當選後保留監察他們表現的權力。
分享體驗:過去有不少區議員只到場「坐一坐」
93年已獲委任為區議員,也經歷連場選戰成功續任區議員,後來晉身立法會的麥美娟分享昔日經驗,指自己當區議員時也有不少區議員在當選後,每四個月一次的大會只是到場「坐一坐」便可繼續任期。
啲區議員根本就係搵咗份工喺第二到做,或者只係佢喺香港,但懶開會,又或者淨係嚟一嚟開會,但平時唔做嘢……會(議)佢就開啊,但平時唔接觸街坊,發揮唔到佢哋收集民意嘅功能。
履職監察制度的指引會訂明區議員的工作目標,除訂明區議員要勤開會,同時會要求區議員須開設地區辦事處和定期接觸市民,她強調:「絕不容許有人納空租或者匿埋嘆冷氣,成年都唔見市民。」又指區議員有責任把民意及時反饋予政府當局。
說到底,(履職監察)都是為了杜絕來屆區議員上任後吞泡。
此外,新任區議員也要完成區議會主席交付的一些工作,也是評定區議員表現的指標之一。
區議員表現不達標 罰則三級制
若果真有區議員表現未達標準,她指新的履職監察機制下,當擔任區議會主席的民政事務專員收到三名或以上的區議員聯署或經當區區議員在區議會動議後,便會啟動監察委員會制度,即針對某位區議員的行為作出調查,倘確認有區議員失職,將視乎區議員的失職情況發出警告、罰款、和停職及停職期間按比例扣減酬金或甚至取消發放約滿酬金,強調要確保監察機制符合市民期望。
政府今年5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訂明,當區議會主席獲同區3名區議員聯署;或經當區區 議員在區議會會議上提出動議,並獲過半數出席會議議員投票支持下,可轉介民政乃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的「監察委員會」對行為不符合公眾對區議會期望的當區區議員進行調查。
「監察委員會」不是常設, 會在調查啟動後成立,會有5名成員,包括1名獨立人士及4名來自涉事地方行政區以外地區的區議員。委員會負責確立聯署或議案所述的事實,並就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懲罰議員的理據提意見,委員會完成相關調查後,須向民青局局長作出報告及建議是否及如何作出合適懲處。民青局局長可按調查結果及建議,決定 是否作出懲處。
履職監察機制不適用區會主席 麥美娟:公務員守則更嚴格
不過,履職監察機制並不適用於作為主席的民政事務專員。麥美娟解釋:「專員係公務員啦,佢有我哋公務員嘅守則,守則係更嚴格𠻹,老實講。你可以想像到,而家嘅公務員點可能開會坐一陣啊?」
區議會的履職監察指引會在新任區議員明年1月1日上任前公布,指引除訂明一系列的工作目標,方便各界監察區議員表現外,同時也附有負面清單,當中訂明禁止搶咪等「有佢講無人講」、侮辱議員或官員、阻撓會議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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