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履職監察指引年底公布 三級制罰則包括停職扣薪
【區議會選舉2023】新一屆區議會2024年元旦日履任,政府會引入履職監察機制,確保區議員盡責工作,而評定表王現的指標,包括有否按時開會、協助政府收集意見和舉行諮詢會、有否開設地區辦事處等。身兼區議會主席的民政專員可對表現未達標的區議員啟動調查程序,罰則為三級制,分別為警告、罰款、及暫停職務和在停職期間按比例扣減酬津,包括津貼及任滿酬金。
負責執行區議會履職監察機制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會在新任區議員上任前公布機制指引,同時會訂立負面行為清單,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曾形容新機制下,市民的「聲音大了」。
政府表明會在今年底公布履職監察指引,根據政府5月公布完善地區治理方案後,提交立法會的簡介文件中指出,至少有三項重要指標
一:積極履行職能
二:執行及落實區議會主席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如按時出席會議、定期會見市民、協助安排地區諮詢會或居民大會收集市民意見,並向區議會主席反饋、定期提交工作報 告等
三:遵守區議會會議常規等。區議會主席會監察有關任務及工作指標落實情況
民政專員有權啟動調查
對於表現長期不達標的區議員,當區議會主席即地區民政專員,在獲得同區3名區議員聯署下;或經當區區議員在區議會會議上提出動議,並獲過半數出席會議的議員投票支持下,可轉介予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的「監察委員會」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對區議會期望的當區區議員進行調查。
成立5人監察委員會進查
而「監察委員會」並非常設,而是當局在調查啟動後成立,委員會將有5名成員,包括1名獨立人士及 4 名來自涉事地方行政區以外地區的區議員。
委員會負責確立聯署或議案所述的事實,並就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懲罰議員的理據提出意見,委員會完成相關調查後,會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作出報告及建議是否及如何作出合適懲處。
由民青局長決定是否作出懲處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可按調查結果及建議,決定是否作出懲處。若決定作懲處,會根據事情嚴重程度向有關議員發出勸喻或作出以下懲處,包括警告、罰款、及暫停職務及在停職期間按比例扣起有關議員的酬金,包括津貼及任滿酬金。
經修訂的《區議會條例》又訂明,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可處的懲處,局局長會通知涉事區議員裁決結果,並執行有關懲處。另外,亦會設立上訴機制,如涉事區議員認為裁決不公,可向政務司司長提出上訴。
有意見憂慮民政專員變「小特首」
不過,方案公布後,曾有區議員質疑民政專員既是區議會主席,又會指派區議員工作,同時又可啟動調查程序,憂慮會滋長成「擦鞋文化」,甚至有人形容民政專員會變成十八區的「小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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