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調整|中電、港燈基本電費齊加 停電事故引入新罰款機制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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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批准香港電燈及中華電力兩間電力公司調整來年電費,明年1月起,兩電淨電費減,惟港燈基本電費按年加4.4%、中電基本電費按年加3.1%。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將會與內地合作輸入更多能源,會控制兩電本地投資。另外,兩電同意設立能源危機期間的特別電費紓緩措施,同時為停電事故引入新罰款機制。

基本電費中電加3.1% 港燈加4.4%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今日(28日)下午討論兩家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並公布來年電費調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行政會議批准2024年1月1日起,港燈基本電費按年加4.4%、中電基本電費按年加3.1%,惟近期能源價格回軟,淨電費港燈按年減16%、中電按年減7.4%。局方已經轉達兩電並達成共識,會修訂《管制計劃協議》,明年年初生效。謝展寰指將會與內地合作輸入更多能源,會控制兩電本地投資。

港燈集團發展總經理何彥彪發言指,明年1月平均淨電費,每度電減31.5仙,調整來自基本電費及燃料費變動。他解釋指有需要加強電力系統,對基本電費構成壓力,故每度電加5仙。

設能源危機特別電費紓緩措施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環境)伍江美妮指,兩電同意設立能源危機期間的特別電費紓緩機制,如因地緣政治情況、天災或不可預見情況的市場波動,令燃料價格持續急升,以致總電費與該年一月相比的增幅超過港燈的20%或中電的10%,將會提供特別支援給予用戶。

當機制啟動時,中電、港燈會各自從其非管制計劃帳目撥款,提供特別支援予低用電量住戶,而撥款金額有上限,中電為1.8億元、港燈為該年度股東賺取的獎勵金額的100%,2022年數字為約5500萬元,已剔除向社區節約能源基金及其他電費紓緩措施的撥款。至於每個住戶獲得的紓緩金額、付款機制等,將要諮詢政府意見後釐定。

兩電下調淨電費。(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停電事故引入新罰款機制

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管制協議內增設新懲罰機制,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Customer Interruption Duration(CID))計算並作懲罰,CID是每宗大型供電中斷事故中,每組受影響客戶的「供電中斷客戶數目」乘以「供電中斷時間表後的總和,以分鐘表示,而懲罰則分為兩級制。

若中斷時間超過1,500萬分鐘,准許回報的罰款調整-0.015%;若中斷超過3,000萬分鐘,准許回報的罰款調整則為-0.03%。

政府強調制訂罰則時有參考現時港鐵因發生事故時而停止服務的罰則,政府又以港燈為例子,指若港燈停電500萬分鐘,可被罰款1,000萬元,若1,000萬分鐘,則罰2,000萬元。當局會盡快與兩電簽訂新協議,過程不會有其他附件及限制,希望1至2個月內完成工作。

港燈天然氣發電機組 L11 。(港燈提供)

基本電費仍上升 燃料費不可控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沛良表示,雖然電費整體有減幅,但其實基本電費都正在上漲,而是因不可靠的燃料價格才可減電費。他質疑長遠而言,基本電費是否沒有減價空間。

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表示,供電可靠性、環保、可負擔、安全都重要,如果暫停設備投資,供電可靠度會受影響,而供電可靠性是發展基石。不過,他表示加強電網等投資,都由政府嚴格審批,才可以實行。中電總裁羅嘉進表示,中電審慎理財,基本電價今次只是輕微調整。

梁熙質疑停電愈多、獎勵愈大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質疑,獎懲機制完善不足,若然短過80分鐘復電就有獎勵,電力停電愈多、獎勵愈大。伍江美妮表示,本身就有機制在內,不會停電愈多、獎勵愈大,表示停電愈多絕對沒有「着數」,停電時間愈長其實可以扣至沒有獎金。

梁熙則表示,絕對是停電愈多、獎勵愈大。謝展寰回應指,停電愈多、可用指數會低,將會減少獎金,對於大型停電亦有新罰則。

郭偉強質疑新機制僅對沖獎金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新的懲罰制度在惡劣天氣、不可抗力等不計算,即係「自己搞出嚟嘅大頭佛」才計算,換言之只是「對沖復電獎勵」。

伍江美妮表示,「有啲嘢好難預計」,獎金其實都是股東的回報,故「扣返獎金都係懲罰」。

謝展寰:政府角度也想下調8%利潤保證

另一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管制計劃協議是「包賺計劃協議」,兩電「賺凸」才推出基金幫助弱勢社群,而保障的8%利潤「一毫子」都不會少,表示兩電最優先照顧股東利益,對本次檢討失望及遺憾,問及謝展寰會否遺憾。

謝展寰表示個人感受不要緊,新設立的能源危機特別電費紓緩機制,是在股東的「荷包」出資撥款,利潤會減少。而兩電8%的准許利潤方面,他稱站在政府及很多市民角度,當然都希望減少,但協議到2033年,中間改動都需要雙方同意。

4月19日杏花邨大範圍停電。(讀者提供)

田北辰促每年設特別會議討論兩電

實政圓桌田北辰質疑,為何獎罰不跟隨港鐵機制,稱港鐵有罰無獎,要盡快恢復工作,而電力公司則有獎有罰。他希望立法會每年有一次特別會議,審視兩電投資項目,以及審議電費加幅,表示今次會議「幾句就冇咗」,認為不能接受。

謝展寰表示,屆時制定新協議會再商討,如有大型投資會到立法會交代,如平常投資「濕濕碎嗰啲」,就要視乎如何交代資料,或毋須開會交代。

葛珮帆質疑新懲罰機制形同虛設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指,新機制應該只罰無賞,港燈4月19日的大停電並不符合新機制懲罰,質疑新機制形同虛設。謝展寰則表示,希望機制更嚴格,但更改現有協議則需要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