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選管會指民主黨可查閱選民名冊摘錄 內有甚麼資料?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名冊亦已公開。然而已公開去示有意參與選舉的民主黨,早前多番表示,早前聯絡民政署及選舉管理委員會,希望提供有權提名參選人的地區委員會「三會」委員的聯絡資料,直至上周仍未能取得。

《香港01》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查詢相關法例及民主黨到底能否取得相關資料,選管會回覆指,根據《區議會條例》,民主黨屬於法例列明的「指明的人」,選舉登記主任可向「指明的人」提供選民名冊摘錄。

選民名冊摘錄有別於選民名冊,摘錄屬傳媒無法查閱的文件,上面載有較選民名冊更多的資料。然而有熟悉程序的人士表示,選民名冊摘錄的資訊仍然有限。

羅健熙多次表示,有意參選人士聯絡「三會」委員有困難。(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民主黨在9月20日舉行中委會議,有8人通過推薦參與區議會選舉,最終名單或有加減。然而今次選舉的規則大變,有意參與人士須得到「三會」委員提名才能參選,而《香港01》早前實測,一般人在網上很難找到「三會」委員的聯絡方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亦多番表示,9月21日已經去信民政署,10月初亦去信選管會,希望提供「三會」委員資料,但截至上周五(6日)仍未有回覆。《香港01》就此向選管會查詢《區議會條例》下,民主黨是否符合資格可申請取得相關選民資料。

▼《香港01》實測上網查「三會」委員資料▼

選民名冊僅載姓名頭一個字及地址 沒有電話電郵

選舉事務處昨日(9日)發表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名冊,載有2,533名全港18區「三會」委員的選民資料,但只有中英文姓名的第一個中文字和英文第一個單字,登記住址以及所屬界別分組,並沒有電話和電郵等聯絡方法。選民名冊可供有意參選人士及傳媒查閱,必須電話預約。

根據上星期選管會《選管會就區議會選舉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聯絡資料作回應》新聞稿,「根據現行選舉法例,除選舉登記主任可在選民名冊發表後為與選舉有關的目的而將選民名冊的摘錄提供予指明的人(即合資格的團體或組織及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外,選管會並無獲賦權向一般公眾提供選民的個人資料」。當中提到「選民名冊」和「選民名冊的摘錄」。據了解,「選民名冊的摘錄」資料較「選民名冊」多一些,亦只能讓有意參選人士查閱,連記者也不能查閱。

選舉管理委員會9月28日發表區議會選舉指引。(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選民名冊摘錄僅有意參選者查看 傳媒無法查閱

至於有意參選的民主黨能否查閱選民名冊摘錄,關鍵在於是否符合《區議會條例》中「指明的人」的定義。《區議會條例》附表4A之5之(10),「指名的人」的部份定義是「該團體或組織根據本附表第6條為與任何先前的選舉有關的目的獲提供摘錄」、「該團體或組織在先前的選舉中由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代表」、「該團體或組織曾公開宣布有意安排任何人(包括尚未指明的人)在下一個選舉以候選人身分參選」。

《香港01》就《區議會條例》「指明的人」定義向選管會查詢。選管會表示,就今年舉行的區議會選舉而言,「先前的選舉」是指2019年區議會選舉。而問到民主黨在「先前的選舉」中獲得有效提名,而且已經表明有意參選今年的區議會選舉,是否符合「指明的人」的定義,選管會回覆為「是」。選管會指,相關法律條文訂明選舉登記主任可向「指明的人」提供選民名冊摘錄,而民主黨早前未能查閱相關選民名冊,是因為名冊在10月9日才發表。

摘錄與名冊的分別僅是否有全名 仍無電話電郵

然而,有熟知程序的人士表示,選民名冊和選民名冊摘錄分別不大。摘錄記載了選民的中英文全名和登記地址,但同樣沒有電話和電郵,有意參選人士只能按地址逐一登門拜訪,無法事先致電約定見面。

選管會表示,就今年舉行的區議會選舉而言,《區議會條例》中「先前的選舉」是指2019年區議會選舉。(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