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刑事訴訟例  控方可就國安案件無罪裁決提上訴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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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2日)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高等法院原訟庭在無陪審團下,審理國安法案件時作出的無罪裁決,可提出上訴。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草案讓刑事法律完整,加強程序公義。至於有意見關注上訴案件待決期間,如何保障已獲判無罪的被告人身自由?他回應指應維持原狀,即法庭可以在上訴待決期間應控方要求,將被告人羈留扣押或准予保釋,又強調如果有人潛逃、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會令上訴無意義,現行機制都有賦予法院扣押權力。

政府提出修訂草案的原因,是指現時涉及國安法的無陪審團案件,如法庭因「法律上錯誤」而出現無罪裁決,控方無權提出上訴,或會造成司法不公,認為有必要允許控方有上訴權利。修訂草案建議在無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法官審理的國家安全案件,控方可就無罪裁決,提出「案件呈述」上訴;而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控方可就「無須答辯」引伸被告無罪的命令,提出上訴。

容海恩:沒有抵觸一罪不能兩審原則

負責審議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稱,本次修訂沒有抵觸一罪不能兩審原則,又稱有獨立審判,保障法院有審判權,修例是程序優化。她指本次修例有關無罪答辯有報道限制,傳媒可以報道法官、被告人姓名,但不能報道上訴理據、抗辯理由,認為是防止陪審團受到影響,保障被告人不會因負面報道蒙受不利。她指《香港國安法》落實三年,特區有責任持續完善國安體制,今次雖然是技術修訂,都需要盡快、盡早修訂。

狄志遠:望政府多解說減市民不信任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相關修訂涉及《香港國安法》,直言是複雜、敏感,稱港人對《香港國安法》仍在適應中,需要時間消化,市民對法律程序易產生誤解,促政府多加宣傳。他希望日後政府制訂《基本法》23條時,可以積極與市民溝通,減低對法例誤解至於,亦可以減少市民對法例的不信任。

吳秋北:質疑部分法官過去有偏袒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則指,市民擔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稱市民對法院能否中立審議涉國安法案件抱有懷疑,過去大律師公會曾與反對派立場相近,認為有偏袒反中亂港分子的法官,擔心法官意識形態偏好放生國安案件被告,而控方無法上訴令人逍遙法外。他認為修訂條例針對高等法院漏洞,有關漏洞某意義上要進一步完善,釋除公眾疑慮、有更好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