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一年半 有議員未熟讀議事規則要「再培訓」?|政壇諸事町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立法會今日(6日)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不少議員先後發言,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順潮在草案通過二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即議員應就草案相關修訂內容發言時,依然大講本應於已結束的二讀辯論時發表的原則性意見,結果要由主席梁君彥出手提醒,林只得草草結束發言。

本屆立法會絕大部分議員包括林順潮上任逾一年半,卻仍對草案辯論規定「唔熟書」,未知是否要接受「再培訓」呢?

立法會議員林順潮醫生。(資料圖片)

立法會昨日開始就區議會改革草案展開二讀辯論,今日中午過後通過二讀,進入立法會全體議員審議階段,即以「全體委員會‍」名義審議法案各條文,並在委員會同意下作出修正。但當林順潮發言時指:「區議會是特區政府履行地區事務的重要節點之一...《基本法》第97條訂明,區議會是非常...」

林的說話未講完已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叫停,指「全委會(全體委員會)係審議修訂,請你(林順潮)喺修訂上發言,好嘛?」

經主席出聲「溫馨提示」後,林順潮隨即草草結束發言,指今日區議會修例確保區議會愛國者治港、回歸《基本法》原則,他支持修訂通過完善制度,讓愛國者治港落實到特區治理架構最後一公里。

全委會討論修正案 非議案整體優劣及原則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6條(1),列明委員會就法案的職能,指「獲付委某法案的任何全體委員會或專責委員會,只可討論是否支持就該法案提出的修正案,以及經修正或無經修正的法案條文應否納入該法案,不得討論該法案的整體優劣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