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夫袁彌昌若知父親袁弓夷去向 通緝令下是否必須要舉報?
警方懸紅各百萬元通緝八名涉違《香港國安法》人士,特首李家超今早(4日)表明,任何人皆可提供資料助警方破案,更指親戚朋友都合資格領賞。若親友明知被通緝人士行踪不作舉報,會否被視作知情不報而惹上官非?作為被通緝人士袁弓夷兒子、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丈夫的袁彌昌應如何自處呢?
警方國安處昨日(3日)宣布,通緝包括袁弓夷、任建峰、郭榮鏗、郭鳳儀、許智峰、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等八人,每人懸紅一百萬元。
雖然,容海恩去年八月已登報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但她也承認對方始終是其夫婿父親,她被問到是否知道老爺現時身在何方及聯絡方法時,她只表示要問丈夫袁彌昌,又指丈夫正承受極大壓力,目前不在本港。假若其作為國際關係學者的丈夫袁彌昌真的知道父親行踪,在現時警方國安處的通緝令下,他是否有責任要向警方舉報「大義滅親」呢?
湯家驊:舉報是義務 非法律責任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今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國安罪行是「更甚於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不認為警方公布通緝人士的方法高調,惟市民若知道被通緝人士的位置,向警方舉報是義務而非法律責任,因此不存在「知情不報」須負上法律責任情況。他解釋,知情不報是指知道有人企圖犯罪,而不作舉報。
親友金援被通緝人士是否違法?
被通緝人士的親友可否給予金錢援助,例如請飲茶、給利是?湯家驊指本港沒有「牽連罪」,加上意圖只要不涉及支持「港獨」,並不構成違法。至於若有人提供大額金錢予被通緝人士以改善其生活,湯家驊則指不是以金額作釐定,但若舉動招惹嫌疑,提供金錢者便需說服執法機構其意圖。
而傳媒作報道時,只要不是借用平台協助宣揚他們的政治立場,相信正常訪問不會有問題。但他也提醒處理一些敏感人物的訪問時要加倍小心,堅守新聞原則和立場。
不過,他亦指,國安罪行屬政治罪行,根據聯合國指引和香港法例規定,政治人物不能移交,但不能排除被通緝人士可能經過本港的友好國家,被當地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的可能性。湯家驊又指,《香港國安法》罪行在海外有法律效力,雖然在外地有執法困難,但不等於疑犯無犯法,認為市民要分清楚法律效力和執法途徑的分別。
特首李家超在今早在行政會議開會前見記者時,主動表態支持警方懸紅通緝袁弓夷等八人,更指任何人士都可以協助警方拘捕,警方會保密處理,提供線索人士根據懸紅通告按實際結果有獎賞,親戚朋友都可以合資格(領賞),希望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