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支持改《議事規則》 立法會議員可維持7至10月休會「唞暑」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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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日(9日)通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將刪去《規則》內「同一會期內連續兩次立法會會議不得相隔多於6個星期」條文,讓立法會在新會期安排下,仍可維持每年7至10月期間大會休會「唞暑」傳統。落實修改《規則》的決議案會提交6月28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表決。

建制派「名嘴」、節目主持屈穎妍質疑立法會議員為何每年有約80日有薪暑假,稱令人莫名其妙。不過,支持修改《議事規則》的議員指,「休會」只是指期間不召開大會,事務委員會仍然運作,認為「唞暑」機制有效應維持,也可以讓議員利用時間外訪唱好香港。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支持修訂《議事規則》維持暑假休會安排。(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過去的立法會任期於每年10月開始,翌年7月結束;但完善選舉制度後的新一屆立法會,會期改為1月開始,導至慣常每年7月至10月逾2個月的大會休會期,有違《議事規則》中「同一會期內連續兩次立法會會議不得相隔多於6個星期」的條文。

修訂議事規則 刪立法會會議相隔時間條文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今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隨着第6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立法會換屆選舉改於12月舉行,立法會會期的開始及結束時間有所改變,認為有需要處理《議事規則》第14(1)條所衍生的技術問題,即刪去「同一會期內連續兩次立法會會議不得相隔多於6個星期」的條文。

謝偉俊指修訂《議事規則》不會違反《基本法》。(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謝又稱,《議事規則》第14(1)條的擬議修訂不會引起任何《基本法》問題,因為根據《基本法》第72條第(三)項,立法會主席有決定開會時間的職權。

謝偉俊又指,參考了8個選定立法機關,包括英國下議院、加拿大下議院、新加坡國會等的規則及行事方式,這些機關均沒有任何規則規管,同一議會會期內兩次全體會議之間的最長相隔時間,故提出刪除相關規定。

陳振英:稱隨時候命 有需要時主席可召開大會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稱,議員在休會期間是隨時候命,如立法會主席提出需要開會,議員都會列席。今次只是適應性調整,對立法會運作不會構成影響,又提到2010年9月期間,曾舉行特別會議,就一項緊急議案進行辯論。他指出,議員是沒有假期福利,休會期間除了外出考察或接觸選民外,有需要時、主席召集亦要開會,形容議員是隨時候命。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亦稱,休會期間只是不召開立法會大會,委員會仍會照常召開。

黎棟國:機制行之已久 可外訪唱好香港

新民黨黎棟國認為,大會休會期行之已久,今次修訂只是令安排更清楚,且在有大會期間,秘書處職員工作繁重,每年休會時是讓他們休息,及處理積壓的工作。他提到特首李家超常說要說好香港故事,議員可利用這段時間外訪,不用擔心錯過會議。

陳克勤:不影響議會運作

行會成員兼民建聯議員陳克勤亦強調,今次修訂不影響大會開會日期及次數,重申休會期間事務委員會仍然運作,大會有需要時亦會召開。他更表示,有事務委員會已安排休會期間外訪,其餘議員都會落區或接觸業界,相信議員的工作不會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