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被拒不會交代理由 因或不利國安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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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前須通過甄別程序及取得特首證明書。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8日)出席電視節目指出,申請人被拒絕時特首不會交代原因,因國安問題不適宜公開討論,披露相關事宜可能已經不利國安。
林定國:不利於國安難下定義 但相關字眼非第一次出現
林定國指,允許海外律師申請已經是例外情況,本質上不應該參與,除非證實不會不利於國安。被問及條款是否假定不讓海外律師參與,林指不要在文字上糾結,不利於國安的定義很難定義,但指出並非第一次出現相關字眼。他舉例指《電檢條例》都有相關條款,如不利於國家安全,政務司司長有權不讓電影上映。
至於《法律職業者條例》會否設正負面清單。林定國稱不切實際,並認為申請人被拒後再作申請的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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