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口罩令撤銷未刊憲生效 陳沛然擺了烏龍|政壇諸事町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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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令昨日(3月1日)終於取消,市民在公眾場所可以自由選擇戴還是不戴。

前立法會議員陳沛然退任後一直關注時事,昨晚稱取消口罩令這一事並未刊憲。然而《香港01》發現,其實已經有相關公告。

陳沛然退任後經常與網民討論社會時事。(資料圖片)

2月22日刊憲列明口罩令生效期至3月8日

政府在2月22日刊憲《2023年第40號號外公告》,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行使權力,強制在特定地方佩戴口罩,有效日期為2月23日至3月8日。

然而,政府在2月28日宣布,3月1日起取消口罩令,並指將會刊憲撤銷撤銷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相關指明及指示。陳沛然在Facebook帖文質疑「將刊憲未刊憲」,又稱「暫時未有人發現」,並貼出上述2月22日的憲報和2月28日政府公告的連結。

政府刊憲後生效的措施,如要更改是需要另行刊憲處理,否則依然有法律效力。陳沛然的質疑就是未有另行刊憲去取消2月22日有關口罩令生效的指示。

2月28日號外公告 已列明暫撤2月22日指示

但其實政府在2月28日已經刊登了2023年第45號號外公告,為《預防及控制疾病 (規定及指示) (業務及處所) 規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 (佩戴口罩) 規例》的《暫時撤銷指示及指明》,列明在3月1日起暫時撤銷2月22日的公告,所以陳沛然今次是擺了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