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葉劉:特首獲賦權非擴權 用權將考慮整體利益毋須約束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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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海外律師能否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問題釋法,指明法官應就有關情況應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如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可作出決定。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今日(31日)在有線節目《有理有得傾》,形容今次釋法是謹慎及經過深思熟慮,將權力交給特區,亦非針對特定案件,能夠捍衛「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屬於務實做法。

葉劉否認釋法是擴大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力,強調有關權力一直存在,相信國安委成員會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作決定,不存在國安委權力「擴得太大」的問題。

特首作為國安委主席 獲賦權後高度自治強化

葉劉淑儀指,人大釋法指明國安委就國安問題有判斷及作出決定的權力,法律上有約束力,強化國安執行機制,即使將來再遇到審案及其他情況,國安委都有足夠權力處理,由於行政長官是國安委主席,這等同賦權行政長官強化高度自治。

不過,她又認為今次釋法沒有擴大國安委權力:「權力根本喺度,只不過今次解清楚俾你聽。」被問到如何約束國安委權力,她稱,國安委會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不會魯莽作出決定,「不存在將權力擴得太大。」

不存在權力擴得太大 政府不時輸官司

對於港大法律系退休教授、美國學者戴大為憂慮釋法等同擴大行政權力,政府只要以涉及國家安全為由就可決定結果,加劇了本港法治受壓情況。葉劉強調釋法不影響法治,又指戴大為應該自己反省美國國安法例,因在美國凡是涉及國安的事宜都是最受重視、具凌駕性:「佢哋自己都係咁處理國家安全,佢實在無資格批評我哋。」

葉劉強調行政和司法仍然各自分工,可以互相制衡,沒有出現行政壓倒司法的情況,提到特區政府不時輸官司。而雖然國安法門檻很高,有被告亦獲得保釋,而且刑期考慮到普通法一籃子因素,包括年齡、過去紀錄及求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