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特權法下 若Google拒到立會交代 負責人可囚12個月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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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說,會去信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邀請Google負責人到立法會交代將正確國歌置頂的問題。

她說,若委員會主席未有時間盡快處理或者Google拒絕前來,她會再向內會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以傳票形式傳召Google負責人到立法會,如果對方拒絕,可出手令,若果仍然不來,則是觸犯法例可被判入獄12個月。葉劉淑儀說,有關做法需獲立法會大會通過。

至於有關黎智英案聘用外籍大律師引起的釋法問題,葉劉淑儀認為,由於案件已押後至明年9月審訊,相信政府有時間研究,如果自己有法例可以盡量處理,就不要麻煩人大常委會。

不過,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接受NOW新聞訪問時表示,用特權法未能解決問題,重點是政府無權要求國際機構移除相關內容。他解釋,對方始終是國際性的傳媒機構,這些網上的安排,很多時候不是一個政府做得到。他指很多法例包括網上詐騙,甚或是國歌、國旗,很多這些要求都是希望做到,但事實上很多時候都不能做到,這個情況不只是香港,全世界的國家和社會都需要檢討。

謝偉俊指引用特權法的效用有保留。(資料圖片)

至於能否申請禁制令禁止GOOGLE顯示不是正確國歌的內容,謝偉俊認為禁制令會牽涉到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地方,即使GOOGLE在香港有辦事處,但執法上仍相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