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譚耀宗 :如無本地律師接手 可送內地受審
特區政府就《港區國安法》提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難以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訂例外情況。如果最終無本地律師接手案件,可把涉案人士送往內地受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大律師Tim Owen,為其涉違《港品國安法》案件抗辯,最終港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就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本港國安案件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12月4 日)接受電視訪問時稱,人大常委會例會最快本月底召開,暫時未知會否討論釋法。不過,他認為事情非太複雜,即使月底開會討論也有足夠時間準備,相信解釋的範圍不會過闊。
至於何謂參與國安法案件?會否包括禁止海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譚耀宗認為,難以制止給予法律意見,例如若當事人不公開曾諮詢海外法律意見,又怎樣制止?執行上是有問題。不過,譚耀宗強調,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人參與辯護,是與《國安法》的立法精神,以及邏輯是吻合的。
若無本律師接手 可移交內地審訊
被問及若無本地執業律師願意接手案件時,將可如何處理?譚耀宗指,既然不能讓海外律師處理的話,若遇到無本地律師願意接手案件時,可移交至內地審理。《國安法》已有條文訂明。譚耀宗不認同會對被告人造成不公,因為機制已列明於法例內,又指如果人大常委會作解釋時,寫那麼多例外,將很難執行。
既然係唔畀海外律師嘅話,如果遇到你講才講所嘅情況(指無本地律師接手案件),咁咪移交返去內地審理囉,呢個已經有個條文。
根據《港區國安法》55條,現在只有三種情況,包括涉及複雜的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法及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可由內地審理。
曾思考非釋法以外解決方法
另外,譚耀宗強調,非不得已不會「釋法」,曾思考特區政府能否有其他處理方法。他指有電視新聞曾指出,該英國大律師的工作簽證已過期,如果入境處處長拒再簽發工作簽證,該大律師便不能上庭是否便解決到問題呢?不過,也坦言此方法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至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僅兩年多已首度「釋法」,譚耀宗承認,事前無料到有此發展,但指當日人大常委會制《港區國安法》的時間非常急迫,但整體而言法例仍是完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