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何秀蘭同被撤太平紳士銜頭 張震遠失金紫荊星章

撰文:高諾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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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1日)刊憲,公布從特區授勳名單中剔除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同時撤銷張震遠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的太平紳士名銜,即日生效。
有「公職王」之稱的張震遠2010年獲頒金紫荊星章,被讚許在公共和社會服務上表現卓越,以及在推展市區更新工作上建樹良多,2020年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被判入獄四年。何秀蘭為「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目前被控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而被拘捕。

入獄一年或有損名聲 特首可褫奪勳銜或嘉獎

張震遠一手創立的商品交易所於2013年被揭發財務情況入不敷支,更拖欠員工薪金,張於2013年辭去所有公職,2015年因拖欠商交所前員工近34萬元,被判入獄6星期,後來上訴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後,他涉嫌任商交所主席時串謀財務總監,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惡化的財務情況,於2020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被判入獄四年。

至於被撤銷太平紳士名銜的何秀蘭,去年因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罪成,被判囚8個月;其後再因出席前年的六四集會被判入獄6個月。

根據褫奪機制,如果相關人士的行為對應否繼續擁有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或獎狀。機制由行政署啟動,並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