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商也「假自僱」 工聯會促列刑事罪:外判合約須明文禁止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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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與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今日(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關注「假自僱」問題,建議政府及政府資助服務機構,在招標合約的條款中,加入外判公司必須以僱傭形式招聘外判工,以及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工友合理權益。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表示,部分僱主為逃避支付僱員合理權益,借用「假自僱」方式聘請的問題存在多年,僱主會聲稱僱員是「承包合約」的服務提供者,但「承包合約」所有工作安排及工作工具皆由僱主提供及控制,員工根本是受僱模式工作,但卻不能享有應得的保障。

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關勝傑說,早前中心接獲一名貨車司機家屬的求助,工友因駕車送貨期間遇上交通意外過身,惟工友在生前與公司簽了「承包合約」,在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後,公司便嘗試逃避所有責任,甚至向家屬表示「工友是自僱而非受僱」。

政府外判清潔工簽「承包約」 轉職被追10萬

工聯權委發現,這種懷疑「假自僱」情況,同時存在於政府外判公司及政府資助院舍。工聯會接獲一名政府外判服務檢測中心清潔工友求助,稱轉職至其他公司做清潔工作時,被前公司追討10萬元中介服務費。原來該政府服務外判公司,不但要求工友在入職時,簽署「獨立承包商合約」,合約更列明如工友在合約簽訂一年內,未得到為該外判公司的介紹下,為其承包對象服務,就須支付一次性中介服務費10萬元。

工聯權委建議勞工處檢視現有僱傭條例,是否對「假自僱」有足夠阻嚇,並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求職者應在簽約前留意合約條款,並盡力保留任何書面或電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