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穎妍控訴燈柱掛國旗遭收費 議員助攻稱愛國行動 路政署允退款

撰文: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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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粉」專欄作家屈穎妍在報章撰文,指去年國慶日,有市民向路政署申請掛國旗後,收到路政署帳單要求繳付約14萬7千元。自由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李鎮強今(20日)在社交網站表示,得悉此事後,隨即聯同立法會議員陳仲尼去信路政署署長陳派明,希望了解更多詳情,他促請局方盡快回覆,並提供收費原因及理據。
路政署回覆傳媒查詢,指收取「檢查費」及「行政費」是按照現時政府收回成本的收費原則,當中涉及路燈維修承建商在旗幟懸掛期間巡查費用,即每支旗幟每日巡查費6元,團體已按程序繳付相關費用。署方表示,收到立法會議員的信函要求酌情豁免,目前正積極跟進,審批豁免的程序快將完成,會盡快通知相關團體退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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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穎妍的文章題為《掛國旗要收租?》,透露去年有市民向路政署申請在國慶日,於元朗粉錦公路和錦田公路沿途燈柱掛約1,200面國旗,共掛二十天。近日卻收到路政署帳單要求繳付約14萬7千元,她認為掛國旗本應是政府責任,「官員竟好意思要這些愛國者多嘔十幾萬出來。」她又質問,「黑暴那年掛通街的文宣,政府有收過他們分文嗎?」

燈柱掛旗須按成本收費 現行程序不設豁免

李鎮強取得的帳單顯示,每面旗政府每天收六元檢查費,所以1,214面旗、加上1,990元申請費,合共逾14萬7千元。李、陳在信中質疑政府是根據哪條香港法例而行,又表明在街上掛國旗是正當愛國行動,政府責任由市民「代勞」,實在不應被收取費用。他們也查問反修例期間,不同政黨團體在街上排宣傳品,政府如何處置。

路政署解釋,任何人士或團體如有意在轄下路燈燈柱懸掛旗幟,須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及繳交承建商巡查費,以及每宗申請1990元行政費,現行審批程序不設豁免收費。署方去年8月首次接獲民間團體申請懸掛國旗以慶祝國慶日,遂按照既定程序及收費標準處理申請,團體也在申請獲批後按程序繳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