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不受限最低實用面積 啟欣苑不足190平方呎納米樓達320伙
撰文: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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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年初起,在住宅用地賣地條款中,加入最低單位實用面積為26平方米(約280平方呎)的要求。據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議員提問文件顯示,未來四個財政年度,房委會興建的居屋單位中,估計約有350個供一至二人居住單位的實用面積低於280平方呎,其中320個位於啟欣苑,實用面積介乎約186至189平方呎。
自年初起,政府賣地條款加入最低單位實用面積要求,並將要求推展至所有政府賣地項目、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市區重建局項目,以及由私人發展商進行的發展和重建項目,該要求仍未適用於資助出售房屋項目。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稱,房委會居屋單位一般介乎270至450平方呎,但視乎個別地盤環境因素,亦會考慮設計較細或較大的單位,以達至地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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