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第2期一筆過入帳?法例不設限 八達通:會考慮市民期望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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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元消費券四月發放首階段5,000元,唯獨八達通無法一筆過領取,最多只能先領取3,000元,動用後再領取餘額,安排被批評擾民。八達通當時解釋,用戶多非實名登記,法例對這些用戶儲值額設有3,000元上限,平衡法例要求及實際運作情況等,未有上調儲值限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8日)回應議員質詢時,指法例確實規定未經核實持有人身份的支付工具,設有3,000元儲值上限。不過,消費券的資金源自政府,金管局已告知支付工具持牌人消費券並不受限,強調八達通未有上調儲值額,並非因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
八達通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就提升儲值限額一事,正審視相關法規要求,同時從市民期望、實際操作及安全性等作多方面考量。由於八達通已連結15萬個零售和交通支付點,為確保提升儲值限額過程順暢且不影響市民日常出行,須投放時間作系統更新和測試。

政府開腔盼改善 八達通:需時更新測試系統

根據《支付條例》及《打擊洗錢指引》,由於儲值支付工具可能會帶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任何持牌平台的支付卡儲值超過3,000元,其帳戶持有人均須經身份及背景核實。不過,財庫局表示,消費券明顯不存在任何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金管局已告知所有相關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消費券計劃下所發放的資金毋須計入上述3,000港元的一般儲值限額。

局方表示,知悉市民對此有意見,已向八達通反映,讓他們可因應「商業、技術和其他運營方面的考慮,並在符合法例的要求下持續改善服務。」八達通則未有直接回應會否上調儲值限額。

第二期5,000元消費券有傳最快七、八月派發,屆時可否不受3,000元儲值額所限,一筆過到手?八達通則稱,正審視相關法規要求,同時從市民期望、實際操作及安全性等作多方面考量;又稱為確保提升儲值限額過程順暢且不影響市民日常出行,須投放時間作系統更新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