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任內實施國安法感光榮 嘆仍在初階:下屆須提高意識不畏鬥爭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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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8日)出席法律論壇,提到前年《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是由她簽署政府公告,自己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她指在政府工作逾40年,落實《港區國安法》的效率是前所未見,頒布10天內國安委召開首次會議,駐港國安公署、警方國安處及律政司專門檢控科分別成立,並委任首批指定法官,《實施細則》亦刊憲生效。

林鄭指要徹底維護國安,「必須全面領會總體國家安全觀,並全方位把每個觀念落到實處,達致『防範』的目的」,舉例「完善選制」、公職人員宣誓制度都是立竿見影的「防範」工作。她說,香港在維護國安仍屬初階,寄語下屆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管治團隊的「政治意識、國安意識、大局觀和不畏鬥爭的精神」,強調必須不負國家及人民。

我們捍衞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的是全國人民的福祉,執行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因此,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所有特區政府官員,必須不負國家、不負人民。
林鄭月娥

須將國安觀全方位落到實處 提高班子國安意識

林鄭指,《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有嚴謹的立法程序,中央也高度重視特區政府的參與,接納了不少意見,讓《港區國安法》能在沿用普通法的香港享有基礎穩固的法律條文,具體落實時高效有力。她寄語下屆政府,指特區官員必須看到香港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尤其圍堵中國的外部勢力不斷冒起,而本地激進分子、甚至鼓吹恐怖主義的地下組織仍蠢蠢欲動,認為須繼續深化政府和公營機構高層的國安意識和政治擔當。

她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的說話,指要「在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上敢於針鋒相對……不在任何壓力下吞下損害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