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政府: 按證據、依法律執法 與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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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昨日(11日)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四名信託人,包括嶺南大學前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以及歌手何韻詩。

政府發言人今日(12日)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依照法律,以及按相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612信託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陳日君樞機、吳靄儀、何韻詩、許寶強及現正被還押的何秀蘭。(資料圖片)

警方指補捕人士涉嫌請求外國制裁香港

發言人說,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甚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發言人說,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制止,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須面對法律後果。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