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政府:5月8日是唯一方案 若再押後或再引用《緊急法》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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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將原定3月27日的特首選舉,押後至5月8日舉行。立法會相關的小組委員會今日(10日)完成審議,本月25日將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在會上重申,5月8日舉行選舉仍是目前唯一方案,萬一其後再有其他變數須再修改選舉日期,或要再次動用《緊急法》。
會上有議員關注到全民檢測對提名期及選舉日的影響,新思維狄志遠指,政府就全民檢測未有時間表,加上疫情複雜嚴峻,萬一到4月3日至16日(新定提名期)疫情還未受控,甚至與檢測日期重疊如何處理。而如果屆時有主要官員參與特首選舉,選舉及防疫工作會否相互影響。
議員關注與強檢撞期 官員參選影響抗疫?
鄧忍光強調,防疫抗疫工作是重中之重,政府屆時有足夠能力舉辦選舉,包括作相應防疫措施,保障選舉順利進行。他又指:「假設我們萬一要再修改這個日期的時候,現在看來,應該都再次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他指,《緊急法》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出現危急情況後作決定,再回到立法會受立法機關監察。鄧重申,5月8日已經成為新的投票日,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下,選管會有權按照第21條,因應實際公眾衞生或社會秩序等情況,決定延期選舉14日,但背後法律基礎和《緊急法》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