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提名延至2.20展開 縮短至兩周 馮驊推說由政府擇日

撰文:周禮希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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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舉行的特首選舉,倒數兩個月,政府原本計劃下月15日展開提名期,為期16天。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早(27日)宣布,提名期將推遲至2月20日展開,縮短至14天,直到3月5日截止,是接近法例要求的最遲的日子,但有別於過往幾屆16天的安排。至於選舉當天,投票時間為兩小時,由早上9時開始、11時結束,採用電子派票安排,其後由人手點票。

一如去年下旬的選舉,進入票站投票毋須強制掃「安心出行」。選管會主席馮驊指票站的「安心出行」純屬鼓勵性質,因為投票權是很重要的憲制權利,選舉法例沒有根據可限制選民投票權;但點票站就一定要使用,除非是獲豁免人士。而特首候選人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由上屆1,570萬元增至1,760萬元,馮驊提醒,行政長官若果尋求連任,在任期間所涉及的選舉開支應拆開自行支付,需要清楚列明。

這場公布特首選舉活動指引的記招,過往都是很早召開,馮驊被問到今年延遲的原因,坦言「想等埋提名期拍板(wait for nomination period)」,間接承認提名期到近日才下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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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期由選舉主任擇日 馮驊:選委會僅作確認

記者會現場發放的指引正本,所載擬定提名期是2月15日開始,但選管會其後發出的新聞稿,就改為2月20日。被問到提名期為何會比原先建議延遲,馮驊指該日子是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指定,不是由選管會決定,法例對日子有詳細規定,選委會只是確認今次所訂明的日子符合法例,日子選擇並非由選管會決定。

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表示,較早前提交予立法會的提名期只是初步建議,政府一直強調,提名期需要憲報公布才算落實,而目前的提名期符合法例的要求:「依家落實咗嘅,係政府商討之後所作出。」被問到中央政府有沒有參與決策,黃指「沒有補充」。

被問到提名期與選舉日的距離很短,會否影響選舉宣傳,以及如有生病者能否投票?馮驊表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管會有權押後選舉,但只能押後14天,之後則沒有條文。

點票時公眾傳媒可到場觀看

有關點票安排,馮驊指選舉主任開封問題選票時,公眾及傳媒可到場看,屆時將有公告,但有人數限制,屆時也會安排閉路電視錄影。為了配合防疫,選管會今次鼓勵投票人使用安心出行,配合防疫,但強調並不影響投票權。至於進入新聞中心的人士,則須使用安心出行,除了個別人士。

在防疫措施上,馮驊指已加大場地,拉闊一點桌子,拉長社交距離。在探熱過程中,如有發燒情況,該人會被安排到特別投票間。他亦提到目前疫情雖然有反覆,但疫苗接種率高了,行政長官選舉的選民人數遠不及立法會。目前正爭取更大的場地,以增加投票人之間的距離,亦設有發燒人士的特別投票間,加強消毒,遠離其他投票間。

選舉指引絕多數改動是反映法例變動

馮驊指,是次新指引有50項修訂,但大部分都是反映選舉制度的修改及與去年兩次選舉的新修訂看齊。有少數是新安排,例如有第2輪投票,時間有所改動,以及電子選民登記冊等。他又指如果選舉只有一人參選,沒有競逐的情況下仍要進行信任投票,候選人都需要得到超過750張支持票。

馮驊表示,今次的選舉活動指引沒有進行公眾諮詢,提到95%主要改動是反映法例通過及沿用現有做法,故無必要公眾諮詢,草擬本去年10月曾提交立法會預覽,議員的意見已獲適當考慮。馮驊又稱,今次是完善選舉制度後首次行政長官選舉,希望候選人及相關持份者遵守選舉法例,按指引要求辦事,確保選舉公開、公平及誠實地進行。

今年行政長官換屆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不過提名期有別於過往,早在選舉年之前的12月提出,至今一直未有公布。今次是新選制下首場特首選舉,繼去年9月的選委會選舉、以及12月的立法會選舉後,三場重要選舉的最後一場。至今除了「藍營KOL」商人冼國林宣布參選,罕有未有政經界重量級人物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