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停運|鄭若驊:新聞自由非絕對 正當報道與危害國安界線清晰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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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周三(29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6名前董事和高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31日)發表網誌,指有關拘捕行動引來部分海外政客和機構批評,不點名批評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要求立即釋放被捕者,欠缺對法治的尊重,更加違反《國際法》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形容「令人震驚」。
鄭若驊又指,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到法律及合理規定所限制,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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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在網誌提及,《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發表和新聞自由、《港區國安法》第四條也訂明,特區維護國安應當依法保護相關權利和自由。不過,鄭若驊稱「權利伴隨義務,言論自由亦不例外」,強調《香港人權法案》列明在行使自由權利時,也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

批針對執行國安法律指控出於無知

鄭若驊指法庭多次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同時新聞從業員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行事,以準確的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資訊,才可獲得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她認為,受保障的正當新聞活動,與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危險國安犯罪行為界線非常清晰,重申資訊流通自由仍然依法享有,「那些針對我們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於無知,又或是別有用心,大家只要客觀分析事物,就不會被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