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着數多 每年坐擁400萬元資源 車位、酬酢費一應俱全
立法會選舉曲終人散,經新選制選出90名立法會議員。根據立法會文件,每名議員的每年酬金為103,130元,並可實報實銷申報辦事處開支,每名議員每年共可運用資源的多達400萬元,任滿後更取得約70萬元約滿酬金。本文將盤點立法會議員擁有的眾多「着數」。
1. 每月酬金達10萬元
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非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每月酬金為103,130元,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則可獲每月68,750元酬金,連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每月85,130元酬金,「雙料議員」每月可獲15.3萬元酬金。
至於立法會代理主席兼內務委員會主席,每月可獲酬金154,690元、即議員酬金的1.5倍,立法會主席酬金則為議員的兩倍,每月可獲206,260元酬金。
2. 每年280萬元營運開支償還款額 聘助理擴兵源
議員每年(即由10月至翌年9月)可獲發還不超過 2,829,310元須憑單據證明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即議員在申請發還有關款項時,應提交發票及收據正本或其他付款證明,作為證明文件,任何未用餘額可轉撥至今屆立法會任期屆滿前使用。
可獲發還開支的項目包括職員開支、設備及傢具、文具、期刊、報章及刊物、印刷品網站開支、顧問服務、通訊費用、宣傳用品、辦公地方的開支等。翻查不同立法會議員開支,不少議員普遍每月開支約20多萬,並以約20萬聘請3至6名全職助理,應付辦事處日常運作。
《香港01》早前報道,有議員利用營運開支償還款額購買傢俬、耳機、訂閱《蘋果日報》、上網費、電話費等,相關開支可透過單據向立法會實報實銷。
3. 每月近2萬元酬酢費
根據指引,議員每年可獲發還不超過225,970元的無須憑單據證明款額,可申請發還費用的項目包括「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方支出的酬酢、聯絡或交通開支」、本地交通及與使用汽車有關的費用等,「雖然議員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例如收據,他們只應申請發還實際的支出」。議員普遍會利用有關開支,支付與職務相關的應酬費用、日常交通費用等。
4. 開設辦事處獲資助 享議員車位
議員開設辦事處亦可獲到實報實銷開支償還款額資助,議員在每屆立法會任期內可申領不超過375,000元 的開支償還款額,以開設其辦事處 (包括開設由秘書處提供的辦事處 ),以及購置和使用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 ,倘議員已於上屆任期內申領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則在現屆任期內可申領的款額上限為262,500元,以供翻新、搬遷、擴展及/或加設辦事處,以及添置或更換設備及傢具。
此外,立法會大樓共有120個車位,供議員及秘書處使用,每名議員享用一個泊車位,亦可向秘書處申請多一張泊車證作備用。
5. 約滿酬金達74.2萬
完成4年任期的議員可獲得任滿酬金,酬金按有關議員所得酬金的15%計算,於立法會任期屆滿後支取;按議員每月酬金為103,130元計算,議員任滿四年後可獲74.2萬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