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日|林鄭:反修例源於一國兩制未貫徹 誣衊中央之說不攻自破
政府及中聯辦合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今年以網上形式進行,主題是憲法與「一國兩制」,特首林鄭月娥致辭時表示,落實《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都是中央完善「一國兩制」重大舉措,反映了初心及堅持,強調誣衊是破壞一國兩制,均屬無稽之談、並會不攻自破。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則表示,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就必須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承認《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至高地位、不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忘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怎樣來的,實際上就是否定「一國兩制」的憲制根基。
林鄭:沒貫徹「一國兩制」致反修例等亂象
林鄭指,反國教、佔中、港獨、反修例事件,根源都是回歸以來沒有真正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體系,尤幸中央果斷應對。她說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第三份歷史決議,指中央審時度勢採取標本兼治,令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強調憲法規定公民要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及利益,相信完善後的選制產生新一屆立法會,將可以開創良政善治新局面。
她又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前主任喬曉陽提出的五點,來解釋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關係精髓,指必須從國家立場看待《基本法》,而《基本法》的憲制地位為憲法賦予,是一部授權法。《基本法》所有規定是有機聯繫的整體,並須堅持以「一國兩制」根本宗旨來實施《基本法》。
駱惠寧:人大運用憲制權力均為了港人利益
駱惠寧則指,香港有一段時間,在各種內外複雜因素影響下,「反中亂港」勢力不斷滋長,2019年發生「修例風波」,更一度出現「港獨」猖獗、「黑暴」橫行的嚴峻局面,嚴重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嚴重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嚴重威脅政權安全和國家安全。他指非常時刻,中央果斷出手,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先後就建立健全港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
駱惠寧續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每一次對憲制權力的運用,都向世人昭示了一個真理,要維護香港同胞的整體和根本利益,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就離不開《憲法》和《基本法》的保駕護航。
張勇:須不斷健全全面管治權法律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香港與內地因為歷史原因未能在政治、經濟、社會及司法等各領域銜接,未來會進一步貫徹完善體系,他認為有條件及能力,在三方面進一步實踐「一國兩制」:包括不斷健全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法律制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以及完善特區同憲法、與基本法實施相關機制及制度,以維護憲制及法治。
憲法擁有根本法地位 為特區及基本法依據
張勇指「一國」與「兩制」核心關係,在於「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及基礎,而「兩制」則從屬、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他指答案都在憲法之中。張指憲法的制度原則可細分為五方面:其一是《憲法》擁有根本法地位,強調每國只有一部,是立國之本,有最高法律效力,也是特區設立及基本法制定的依據。基本法的適用及解釋均須遵循憲法,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前提要尊崇及學習憲法,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及保證憲法實施。
其二是堅持單一制,張勇指中央是整個國家的權力來源,基本法列明特區是中國不可分裂部分,高度自治源於全國人大授權,強調此為中央及地方重要原則。其三是堅持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根本制度及最高權力機關,張勇指設立特區的基本方針、以至制訂《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都是由全國人大行使權力;在構建及實踐一國兩制的過程中,全國人大作出了數十個決定、決議及法律解釋,及制訂多部重要法律,全國人大猶如生命之樹。
堅持全國人大制度 高度自治之根源
其四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法治港」,張勇說人大多次釋法及立法,闡明基本法條文含義,解決了香港政制、居留權及宣誓等問題,又授權解決了「一地兩檢」等管轄權問題。反修例以來,人大亦堅持以憲法為本,以「決定加立法」及「決定加修法」方式穩妥處理了危機。張勇稱未來亦應堅持以法治思維及方式推進「一國兩制」發展。
最後是堅持憲法監督,張勇指全國人大對香港法律擁有合法性及合憲性的監督權,但香港有特殊性,須依基本法第17條規定,在審查管理及糾正方式有特殊安排。該條文列明香港享有立法權,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如當局認為法律不符合中央管理事務及中央和香港關係條款時,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並立即失效。
張勇指,按照五大方面完善制度與及時監督,香港將開展由亂及治,由治及興的新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