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被拒發還墊付開支 前區議員:民政處曾解釋任內款項可申領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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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場區議員宣誓風波,先後導致300幾名區議員辭職或離任。今年7月辭任荃灣區議員的陳劍琴,昨晚(15日)在社交網站公開表示,民政處拒絕發還她預支、在任內產生的地區服務開支。她透露,正等待發還的金額約6萬元,未知最終有多少可以順利取回。
陳指由辭職到生效僅一、兩天時間,惟不少任內開支都待離任才收到帳單,故當時已就此查詢發還安排,其後獲回覆指不論支付日期,只要開支是任期內產生就可以申領發還。惟現時卻改口「在任期間付款」,批評當局利用行政程序作打壓。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就有關區議員的酬津安排,民政事務總署會按法例及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作出適切處理,又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引述處方改口風 指後來支付的任期內恒常營運開支也不能發還
陳劍琴表示,這些議辦營運開支包括最後一期印刷費、水電費、電話費、上網費等等,都是在任內產生。但因為部份固定開支是以月份作總結,所以發出付款通知之時,她已經離任。現時,處方突然改口風,指開支「必須要在在任期間付款才可以申請發還開支」,否則「即使後來支付的金額是用在支付在任期間的恆常營運開支,也一併不能申請發還。」
陳指自己由7月11日離任,至今已四個月,形容民政處「壓下來的行政手段繼續令人多番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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