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峰自爆在澳洲收到警方傳票 促明年1月底就藐視法庭案出庭

許智峰自爆在澳洲收到警方傳票 促明年1月底就藐視法庭案出庭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被指棄保潛逃的前民主派議員許智峰昨日收到香港警方電郵一份原訴,指控他藐視法庭罪,要求他在2022年1月31日上午10時出庭應訊。相關指控涉及他離港前在兩宗議會抗爭案及一宗反修例街頭的案件中,無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許智峰公開表示「無任何愧疚」。

身處澳洲的許智峰本港時間周六(23日)凌晨在個人Facebook上表示,前一天收到香港警方「電郵」函件,指律政司對其作出四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要求他於2022年1月31日上午10時,於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席前應訊,控方單方面向法庭申請將許定罪。

據稱四項指控中,三宗牽涉許智峰離港前的案件,包括兩宗議會抗爭案及一宗反修例街頭的案件,當中共九條控罪,他全部無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另一宗指控,指許離開香港前提供錯誤或誤導資訊,錯讓警方認為他會回到香港受審。

港府:依法沒收許智峯危害國安得益 潛逃前後轉移近250萬元資產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原訟法庭周一(2月17日)應律政司申請,根據俗稱「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港府發言人同日表示,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並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已潛逃澳洲並正被港府通緝。(資料圖片)

港府:許智峯惡貫滿盈 不存在「隨時」或「任意」沒收

港府發言人指出,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做法,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絕對不存在所謂「隨時」或者「任意」沒收的情況。事實上,相關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他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棄保潛逃海外。而在棄保潛逃期間,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被起訴6年前起饋贈可依法沒收

發言人指出,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予其母親及妻子,法庭亦信納由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

根據法例,如被告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得益在被起訴日期6年前起所作出的饋贈,受饋贈人所持有財產,均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

發言人強調,「原訟法庭批准沒收的犯罪得益的價值,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而釐定。許智峯的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定必竭盡所能,用一切合法手段追捕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追究其法律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高等法院2月17日曾在內庭處理有關許智峯的案件。(資料圖片)

許智峯Fb稱妻母在港財產被充公

高等法院周一在內庭處理有關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案件,許同日在其Facebook發帖透露,高院今頒下財產充公令,充公許及其妻及其母在港的財產,以及許作為民事案件提告存放於律師樓的民事訴訟費。許並指政府憑空估計他的Patreon收入最高可達1,200萬元,判定他應被充公80多萬。

政府曾透露會向許智峯沒收犯罪得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12月24日曾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把包括許智峯、任建峰、郭榮鏗、郭鳳儀、袁弓夷、許穎婷和邵嵐等7人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潛逃者,並實施4項限制措施,包括取消特區護照、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以切斷他們的資金來源。政府同時向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政府發言人更特別點名斥許智峯:「惡貫滿盈」。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