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禁黨員參選違國安法? 林鄭月娥:影響、破壞選舉屬違法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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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後的立法會選舉12月舉行,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昨撰文指,若民主黨強行阻止黨員參選或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今日(7日)指,某種行為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要視乎法律和證據,提到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其中一條提到特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林鄭稱非搞「清一色」:唯一要求是擁護效忠

盧文端昨日在報章撰文,指現時民主黨內部對於是否參選的爭議,其實是要「求生」還是「求死」的選擇。他聲言,如民主黨強行阻止成員參選,等同挑戰和破壞新選舉制度,有可能觸犯《國安法》,若是如此,「求生派」也只有另起爐灶。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未有正面回應政黨禁止黨員參選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但提到《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大家都能看到政府依法辦事,《國安法》針對是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某一種的行為是否違反國安法要講法律,亦要講證據。所以每一個人在香港做了甚麼,如果有人認為他是違反國安法,就是看這些法律及證據,這是唯一可以給的很籠統的答覆,因為我不知道究竟具體的情況和證據是甚麼。」

她提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轉化為本地法律時,其中一條條文是如果有人意圖影響選舉,去煽動、破壞等,「這是一種罪行,不過亦要講法律和證據。」根據附件一及二,香港特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她強調,完善選舉制度令選委會和立法會更有廣泛代表性,促進均衡政治參與,「我們包括中央也不是要求在政治體制內搞『清一色』,不同立場,甚至對政府較為批判的態度也可以參與制度。」她續指,在「愛國者治港」的基礎下,歡迎不同朋友透過選舉進入議會,唯一要求是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民主黨本月26日舉行會員大會,決定會否參選12月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