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張宇人憂定義過闊:條例仲老過我 改埋我吖笨?

撰文:周禮希
出版:更新:

立法會《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9月6日)繼續召開會議,議員與政府繼續爭拗條例當中「劏房單位」的定義。有議員擔心,條例的規管將影響「強拍」及重建工作,要求政府回應。其中自由黨張宇人批評,政府自身到立法會解釋條例規管範圍時,都可以一時一樣,一時就說只是管板間房,一時就連「分間單位」一併規管,批評政府「搬龍門」;又言如果將「分間單位」等同「劏房」,定義可能過闊。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表示,「劏房」本身沒有明確定義,研究工作小組及持份者都希望能涵蓋更多定義,認為單位的定義清楚,理解不同人士有不同定義,強調會解釋清楚。他又提到,租房亦被定義為不適切房間,需要保障,但聽到相關議員的意見,會再細心研究。他又提到,考慮到劏房類型千變萬化,認為條例的定義可以提供工具規管。

+1

張宇人:條例分分鐘老過我 改埋我吖笨?

自由黨張宇人批評,官員不接受議員的意見,認為政府應該要進一步解釋受規管單位的定義。他指,政府如果只是規管「板間房」,自由黨認為可以接受,但官員開會時卻表示還有很多其他希望規管的部分,包括分租房間,質疑政府的講法「搬龍門」,一時一樣。

張又稱,該條文比他還老,「大佬,我哋而家改緊呢條法例無一百都七、八十年(歷史),分分鐘老過我,改Q埋佢吖,改埋我吖笨?」他指,分間單位條例的定義如果就等同劏房,將令大家的物業都變成劏房,質疑政府的規管愈講愈闊,影響到其他人。

新民黨葉劉淑儀亦認為法案對劏房的定義有問題,質疑立法的草擬效果牽涉到其他租房,但政府官員的說法與條例的定義有所不同。她強調,一般沒有導致環境惡劣的租房不應被規管。她促請當局回應定義,質疑如果一般租房都管,將導致司法覆核。

張宇人質疑政府的講法「搬龍門」。(資料圖片)

蘇偉文稱劏房千變萬化 需要工具規管

蘇偉文強調,劏房租管條例上,由於「劏房」二字本身沒有明確定義,故參考了相關研究工作小組、持份者及政黨意見,希望能涵蓋更多定義。他認為條例上就單位的定義清楚,理解不同人士對劏房有不同定義,強調會解釋清楚。他又提到,分租房亦被定義為不適切房間,需要保障,但聽到相關議員的意見,會再細心研究。

立法會法律顧問表示,條例的定義並無規定被分間的單位才算作規管的範圍,引述政府亦曾表示,如是者將無法規管太空艙、板間房及床位等。

新民黨容海恩引用屋宇署有分間單位的定義,質疑為何不能使用相關仔細的定義,要求當局不要懶惰。葉劉淑儀批評當局傲慢,出錯後不願意改正,就很多不同分租方式的法例矛盾都沒有處理好,例如床位寓所。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石禮謙憂條例阻重建

經民聯石禮謙指,今次條例牽涉到重建單位,指重建有助增加房屋供應。他指,如果需要清拆單位牽涉劏房時,不應被視作2+2保障,可考慮改為向他們提供適切的補償,讓他們可以立即租住更好的居住單位,否則會拖慢重建。蘇偉文回應時表示會認真考慮意見,認同需要尊重重建,同時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