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田飛龍倡建聯動機制配合中央出手 本地立法有變通空間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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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17日)開幕,將審議有關增加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估計,有關法案是《反外國制裁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表示,《反外國制裁法》本地立法,必須體現中央主導,認為香港要建立一套聯動機制配合中央的反制措施。
▼被美國制裁的中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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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反制裁法令不敢輕率制裁
田飛龍接受Now新聞訪問時表示,必須要有國家法律與國家力量的加持,才能更好地維護「一國兩制」的制度穩定性。他認為,香港若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將會有一定的變通空間,但強調必須體現中央主導、國家主導。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若有外國個人或組織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干涉中國內政,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反制,包括不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或驅逐出,另外可以查封、扣押或凍結在中國的資產。
香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後,中央採取措施香港是否要跟隨?田飛龍說為要設立一套聯動機制,協同中央行動或自主反制。他說,香港與內地採取聯動措施,可令外國忌憚而不敢輕率制裁,是保護香港利益的最佳方案。田飛龍強調,《反外國制裁法》不是針對外資及正常在香港的外國投資者,而是針對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非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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