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草案周三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賦私隱專員域外管轄權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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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針對「起底」行為,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將獲賦權調查及檢控,可申請手令搜查處所及電子器材,並要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等移除「起底」內容。政府今日(19日)表示,《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將會在本周三(7月21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同日會議將首讀財匯局擴權草案

根據政府早前建議,法例設兩級制罰則,第一級罪行即在未獲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有意圖或罔顧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監禁2年。

第二級罪行即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對當事人或家人構成了指明傷害,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政府建議新訂條文將有域外管轄權,即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生,私隱專員亦可送達停止披露通知。

此外在周三會上,建議把會計師管轄權力由會計師公會,轉移到財務匯報局的《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亦將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會上亦將處理兩項議員議案,包括由民建聯葛珮帆提出、有關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的議案;保險界陳健波將提出一項有關推動公共健康政策,享受優質老年生活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