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國安法符合國際慣例 稱西方無理攻擊、故意誤導國際社會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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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向在香港經營的美國企業和個人發出商業警告,律政司發出聲明,指《香港國安法》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慣例,「很驚訝有一些西方國家對《香港國安法》展開無理的攻擊,故意誤導國際社會」。
律政司表示,《香港國安法》明確指出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聲明指,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對於國安法可檢控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律政司說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可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轄權。
指制裁是單邊強制措施 被制裁國可反制
此外,律政司指在國家主權及不干涉原則下,制裁只適用於極為有限的情況,其他情況下的制裁都是單邊強制措施,違反了國際法下的不干涉原則,又指各國有理由採取任何反制或其他措施,以回應違反不干涉原則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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