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離港後首公開演講 批國安法損害法治 無罪推定說法空洞

撰文:周皓宜
出版:更新:

已宣布退出本港政壇、早前到加拿大定居的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離港後首度公開演講,他在紐約市律師公會(New York City Bar Association)的網上研討會上表示,《國安法》嚴重影響本港法治及法制,《國安法》條文雖然提及保障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但在保釋規定下,被告獲保釋非常困難,變相未審訊先關柙約兩年,「無罪推定說法,對身在牢獄的人而言非常空洞」。
他說,香港法庭可能仍然獨立,但法庭難以偏離《國安法》框架行事,裁決難以套用基本人權準則。他又指,在目前政治環境下,預計海外法官不會獲准參與《國安法》,惟對香港法治作用影響有限。

指《國安法》被告難保釋 法庭難套用基本人權標準

郭榮鏗表示,《國安法》被告要獲保釋非常困難,形容等同將大陸法及普通法合併,包括大陸法無保釋,及本港容許控方押後以準備案件等元素。他又提到,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在審訊前基本上要被囚至少兩年。

郭榮鏗提到,按照本港法律制度,本來行政機關所有行為也可被司法覆核,但《國安法》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亦不能被質疑,「國安法大過所有事,大過法庭、大過《基本法》,大過基本人權。」他認為,《國安法》的框架令法庭會作出牴觸《基本法》與普通法原則的決定,而法庭不能挑戰《國安法》,不能質疑《國安法》違反《基本法》,亦不能套用基本人權標準。

稱《國安法》控罪模糊 將影響商界、金融界

他指,法庭對民主派人士、前議員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等套用相等於恐怖分子的準則,拒絕他們保釋,又指《蘋果日報》在未經審訊前已被凍結資產,認為國安法模糊的控罪會影響商界及財金界。他又認為,由中央和特區政府定義何謂國家安全,而內地國安法除針對反恐及極端主義,也涉及對經濟和金融等範疇。

《國安法》第一章第四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