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區議員派蠟燭 民政署發信稱或違法:影響地區和諧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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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多名民主派區議員擺設街站或派發蠟燭悼念。據了解,多名民主派區議員收到民政事務總署信件,稱收到投訴,指該區議員正進行一些與區議會的工作無關,影響地區和諧,及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的活動,包括發表宣傳訊息, 以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新民主同盟大埔區議會主席關永業收到信件,他指早前擺街站派蠟燭完全合法,亦沒有呼籲他人出席非法集會,又指警方當時在場拍攝街站足足20分鐘,相信警方片段可還他清白。他稱今天下午3時許,有4名區議會秘書處職員到其議辦查物資,約5分鐘後離開。

關永業:擺街站派蠟燭合法 無呼籲他人出席集會

民政事務總署在信中指,署方收到投訴,指該區議員正進行一些與區議會的工作無關,影響地區和諧,及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的活動,包括發表宣傳訊息, 以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提醒區議員應遵守《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 。署方又指,區議員行事的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在決定參與任何活動前,區議員須詳細考慮該活動的性質和內容是否會被視為與區議員的地位或聲不符,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

署方又指,若議員辦事處曾用作不合乎區議會職能的用途,所有未能符合《酬津指引》的開支,將不獲發還,亦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而需負上刑責。

根據關永業提供的信件,署方在信中附上他在5月30日與3名大埔區議員的聯合街站相片。關永業指,擺街站派蠟燭完全合法,亦沒有呼籲他人出席非法集會,稱警方當時在場拍攝街站足足20分鐘,相信警方片段可還他清白。

區議員反駁:派糉、派飯都同區議會工作無關

葵青區議員蔡雅文收到同樣信件,稱有人投訴他在6月1日至4日於辦事處派發白色蠟燭。他反駁指,派糉、派飯、派福袋、派月餅亦跟區議會工作無關,建議在區議會指引加入有甚麼東西不能派發的條款,又指自己稍後會派端午糭予長者,歡迎民政總署再派人到辦事處拍照。

▼六四維園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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