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結束一黨專政」違國安法? 林鄭:顛覆國家制度屬違法
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聯會六四集會連續兩年被禁,近日多名建制人士稱支聯會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違反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日)被問到相關議題時,重申是否違法要視乎法律和證據等,要具體評論某個口號是否違法,是「強人所難」。
不過原則上,她指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任何人去顛覆這個制度,都是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林鄭曾和應指國家憲法沒「一黨專政」說法
眾新聞記者問及,2018年時任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曾指「一黨專政」是偽命題,而林鄭翌日曾引述有關說法,問林鄭當時的說法是否仍然成立,以及特首的國安法年度報告是否已經向中央提交。
林鄭聽後首先要求記者講清楚她當時的說法,再回應問題,記者及後讀出林鄭當時的說法。林鄭當時的原話是:「對於憲法的理解我想王志民主任比我熟悉很多,所以昨日他已經向大家作了回應。究竟講『一黨專政』是否對?王主任已經講了,憲法裏都沒有這個講法。」
林鄭首先強調,在什麼情況下叫口號,以及之後執法機關如何蒐證、是否提出起訴等,最後才交由法庭決定,重申評論具體口號是「強人所難」。林鄭之後特別表示,希望藉此機會多談相關事宜,強調《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亦直轄中央人民政府,故有責任履行《基本法》及國家憲法的涉港部分。
指顛覆國家根本制度屬違法
她引用國家憲法有關共產黨領導角色的部分,指「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她指,既然香港直轄中央人民政府,那自然不可做違反憲法的事,只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保留了資本主義制度,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和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兩者都要維護。她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是共同義務。
林鄭及後提到4個國安法罪項,當中提到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用非法手段顛覆政權,不論政權屬特區或中央都是違法,強調事情複雜,難以簡單以「是或否」回應,又稱臨近「這個日子(六四)」,明白大家都會問遍各個官員,故希望今日在此講清楚。
不會公開國安法年度報告
就國安法報告方面,林鄭提到今日是6月1日,再過30日就進入國安法一周年,相信屆時律政部門甚至她本人都會有所回顧,但不會公開國安法年度報告。
林鄭又指,近年香港發生了很多事,而國安法為香港帶來很大影響,「當然會產生一定變化」,例如國安法要求傳媒、大學等都要履行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