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擬兩級制處理法官投訴 公眾可參與諮詢委員會審視報告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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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年1月履新後,曾表示認同在不削弱司法獨立的關鍵大前提下,檢討法官投訴處理機制,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現行投訴法官處理機制改為「兩級制」,遇到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第一層將會在相關法院領導的協助下,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組組成專責小組跟進,並完成調查報告。
文件建議機制第二層成立諮詢委員會,由終審法院法官擔任主席,由法官及社會人士出任成員,以審視第一層提交的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是首次有公眾人士參與處理法官投訴。

是次檢討基於數項原則,包括《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不容受損,就司法決定或根據法規如《法律助條例》等所作的決定而提出投訴不會受理,調查僅限法官進行,以簡易程序處理瑣屑無聊及無理的投訴,如涉及行為失當應按相關法例處理等。

性質嚴重、社會關注 將啟動機制設法官小組調查

現行處理法官投訴機制下,所有投訴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當法庭程序完成後,負責處理的法官或領導便會進行調查。而今次修改制度建議,司法機構表示目的在集中提高處理及跟進投訴方面的問責性和透明度。

根據建議,當收到投訴後,首先會評估投訴的性質,如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即可由第一層機制跟進。在第一層機制,在相關法院領導的協助下,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專責法官小組,負責進行調查及提供建議,完成調查後會出具報告,交由第二層機制審視。

司法機構建議處理法官投訴機制流程。

公眾參與諮詢委員會 審視報告及提出意見

第二層機制為諮詢委員會,就第一層調查報告所針對的投訴作出監察和給予意見。諮詢委員會將由法官和所屬專業、社區、公共服務方面具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組成,由終審法院法官擔任主席。

諮詢委員會職權包括就相關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視乎案件性質 調查結果及理據上載至網頁

諮詢委員會會定期舉行會議,以審視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考慮委員會意見之後,會視乎案件的嚴重性、複雜程度、社會關注及其他因素,將調查結果及理據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供公眾查閱。

而針對終審法院法官及各級法院領導的投訴,不論嚴重程度均採取上述兩級制方式處理,以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