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政府提修訂 資審會8人上限 選委可提名5立會參選人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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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30日)召開會議,審議由政府提出的多項修正案。政府在多個範疇提出修正案,其中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提出修訂,將資審會的人數上限從5人增加至8人,特首須同時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其中一名官守成員出任主席,並指明不得就資審會作出的決定提起訴訟。
法案委員會早前曾激辯選委在立法會選舉可提名的數目,政府提出修訂,指明選委可以不同身分提名候選人,包括在地區直選以選委及直選選民身份分別作提名,最多可交5份提名表格。

訂明資審會決定不得興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會上簡介政府提出的多項修訂。就強化資審會職權和組成方面,當局建議列明資審會成員上限由5人增加至8人,特首除了委任主席及二至四名官守成員外,須同時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楊樂詩解釋,資審會其中一名官守成員將擔任主席。至於資審會和選舉主任的分工,當局建議明確規定由資審會負責在憲報上刊登獲有效提名公告,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投票日之前喪失資格,資審會亦須負責在憲報刊登有關「DQ」的公告。

經民聯主席、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政府就資審會的修訂令分工更明確,他追問資審會會否設秘書處,協助資格審查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政府內部正研究有關建議。

政府提出修訂,訂明選委可在立法會選舉提交最多五份提名表格,以地區直選為例,選委可以其身分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提名一名候選人,再以其地方選區選民身分在其所屬地方選區提名另一名候選人。

葉劉坦言不明為何選委可提名五票

謝偉俊及經民聯梁美芬早前曾就選委提名數目事宜,在委員會上駁火。政府就此提出修訂,訂明選委可在立法會選舉提交最多五份提名表格,以地區直選為例,選委可以其身分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提名一名候選人,再以其地方選區選民身分在其所屬地方選區提名另一名候選人。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坦言,不理解選委可最多獲五張提名票的理據,若1,500名選委可提名5票,是否意味選委最多在立法會選舉可提名逾7千人。鄧忍光回應指,當局在作出有關修訂時,已向中央了解草擬《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原意。工聯會黃國健讚揚政府從善如流。

拒借處所作票站 罰款增至五萬元

根據原條例草案,總選舉事務主任可規定任何目標處所(即接受政府資助的學校及機構)的業主或佔用人提供該處所作投票站或點票站,該佔用人或業主若不遵從規定,可要求該佔用人或業主繳付定額一萬元罰款。當局就此罰款金額提修訂,稱因應議員指罰款一萬元阻嚇力不足,建議將罰款額增至五萬元。謝偉俊關注追討罰款的程序,擔心按現時追討方式,或令條例成為「無牙老虎」,又指香港已成「走數之都」,公營醫院已有很多病人「走數」,他建議透過附例加強追數。楊樂詩解釋現時追討罰款程序,稱政府會先向違規者發出一般繳款單,若該人拒絕繳付罰款,政府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若訴訟任何一方不滿審裁官的命令或決定,可以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覆核,或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另外,政府因應考慮到飲食界功能界別選民人數的最新估算為140人,最終決定將飲食界納入其中一個須優先登記的功能界別。

候選人投票日前逝世或被DQ 選舉將繼續進行

根據條例草案原文,一旦有立法會參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至選舉日前之間離世或喪失參選資格,選舉程序須中止,有關做法惹建制派關注,38名議員更向政府發聯署信,最終政府建議修訂,訂明如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選舉投票日前逝世或喪失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安排與選委會界別一致。

工聯會麥美娟早前多次在法案委員會會議敦促政府,規定參選人參選時須提交有關BNO或外國國籍等資料,政制局最終未有接納有關意見。(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拒明確要求參選人交代外國國籍資料

工聯會麥美娟早前多次在法案委員會會議敦促政府,規定參選人參選時須提交有關BNO或外國國籍等資料。政制局最終未有接納有關意見,並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的草擬方式,為資審會提供最大的靈活性,容許資審會可要求候選人提供任何資料。

政府亦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禁止煽惑投廢票或不投票等條文,有議員建議當局在條文清晰界定煽惑行為的意圖須為操縱、破壞選舉。政制局拒就此提出修訂,稱要舉證一個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人,同時具有「操縱、破壞選舉」的意圖,在實際執法時將面對很大的難度,很有可能間接令政府不能按照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有效規管選舉活動,故不會就此修訂條文。

下周一會議再討論三項修訂

曾國衞在會上表示,政府曾就三項修訂作進一步疏理,下周一(5月3日)會議方可再討論,包括資審會決定不可提出訴訟安排、終止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選舉的要求,以及委任授權代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