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罪成|林鄭:有良好意願都要依法 轟有人散播「違法達義」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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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報道7.21元朗襲擊事件時,透過車牌查冊獲取資料作報道,被控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車牌被定罪。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7日)首度回應判決,引述判詞指即使有「良好意願」都要依法辦事,提到有人在過去不斷散播「違法達義」,更在學校鼓吹,批評有關行為違背法治精神、公民應有的價值觀。林鄭稱,若法律不容許某些事情,儘管她尊重言論自由,傳媒都應該要依法辦事,不應該凌駕法律。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報道7.21事件 因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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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傳媒不應有「特別對待」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作為傳媒機構一般來說不應該有「特別對待」,不應凌駕法律,但在改善選舉制度下,傳媒跟參選人一樣,可查閱選民登記冊。她又提到,有議員認為相關標準太過寬鬆,她指尊重傳媒新聞報道工作,認為整體做法已依法辦事、平衡各方利益。
▼林鄭月娥見記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