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呼籲員工投白票是否違法? 律政司:非公眾場合未必犯法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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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23日)繼續開會,逐條審議有關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禁止煽惑投廢票或不投票等條文。
在會上,各議員繼續提出情境題詢問政府是否犯法,其中民建聯張國鈞關注,若有人在自己公司範圍呼籲員工不投票或投白票,是否違法。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指出,一般而言,公司並非公眾場合,若公眾未必接收到相關訊息,未必會觸犯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若有人透過互聯網傳播煽惑訊息,政府可透過警方要求相關互聯網管理公司將資訊下架,而在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中也有相關做法。(盧翊銘攝)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關注,若有人在海外呼籲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當局有何方法作規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若有人透過互聯網傳播煽惑訊息,政府可透過警方要求相關互聯網管理公司將資訊下架,而在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中也有相關做法。

呼籲穿白衣犯法?曾國衞:構成煽惑門檻很高

熱血公民鄭松泰發言時表示,由於動作姿勢及衣著等展示,都或會構成煽惑行為,擔心會有人誤墮法網,或被「砌生豬肉」,例如有人呼籲穿白衣等同投白票,會否犯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由於有關情況涉及刑事罪行,在取證及舉證上都非常嚴謹,當中構成煽惑行為的門檻很高,在法庭才會被接納。

謝偉俊關注,在投票時或有人會以不同原因呼籲他人不投票,例如天氣太熱或太凍、因疫症而不要去冒險等,若在修例後,不論出於任何理由呼籲人不投票就會犯下煽惑罪,希望當局在法例中加上「要視乎背後的意圖」。

經民聯梁美芬亦指,「煽惑」需要是故意犯罪才能構成有關罪行,建議條文可清楚列明「任何人若意圖操控或破壞選舉而進行符合任何一項描述的公開活動」,便不會引起公眾誤解。

梅基發回應指,現時條文清楚列明,控方要證明有煽惑行為,而根據既定法律原則,控方有責任清楚證明有煽惑意圖,罪行條文現時不會要求控方要另外去證明一個特定意圖,例如破壞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