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梁振英:新制已較「協商」民主 只排除反共、反華者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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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落實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新制的民主成份惹起關注。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今日(11日)於電視節目中提到,新修改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無論如何都已較《基本法》內所提的「協商」來得民主。

指民主派仍會參選:只是排除一些反共、反華者

梁振英指,香港的政治問題比較特殊,有155年殖民地歷史,市民的國家觀念相對薄弱,這是可理解的,但香港的「地方性民主」,不代表就可以將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放埋一邊」,自2012他出任特首起,發生了眾多問題,例如有議員走到外國要求制裁自己國家、拉布嚴重等。

對於新制度的民主成分,梁振英指經他過往提醒,已有更多人明白到《基本法》所列明的行政長官選舉,是可以由協商或選舉產生。他指,今次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其中有關附件一:「(特首產生辦法)無論如何改,都已不是協商,在一般人的角度中,都更有民主成份,也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新制度下,梁振英認為泛民主派仍會參選,並且都有機會當選。不過他認為,即使建制派內也不是「清一色」,有光譜和社會階層上的不同。如果日後真的少了一些光譜,被排除的也只是一些「反共、反華」的人,一些不愛國的人。他又指,無論任何派別,都不可能壟斷市民的言路,政府也會看市民的訴求,中央也對香港很關心,期望新制下議員能發揮好代議士的角色。

再參選特首? 梁:現階段無任何決定

問到選委會「總召集人」制度,梁振英重申中央暫時未就此職位找過他,強調該制度只是「兜底」安排,是在一些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出現後才會啟動。他指,不知道召集人職位與行政長官身份有沒有矛盾,但就個人而言,無論是會否擔任召集人一職,還是會否再參選特首,現階段都沒有任何決定,希望社會多關心長遠發展問題,多於誰人參選。

梁振英又指,卸任特首後做關於「一帶一路」、政協、香港與內地對接等等相關工作,覺得稱心如意,只要是個人能力所及,任何對於國家、香港有利的崗位都願意做。

▼選舉委員會界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