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大改革︱資審會運作曝光!由警方國安處審查 國安委建議DQ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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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今月11日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其中提到日後本港立法會、特首及選委會選舉,將會設有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人資格。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決議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
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區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過程中由警方國安處負責對候選人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兩大條件,交由特首林鄭月娥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定奪,然後國安委會向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意見書,建議是否「DQ」。

《決定》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根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國安處)的審查情況,就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決定》又指,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國家安全委員會去年7月成立,成員包括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政府新聞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指出,資審會決定並不是一人說了算,會有一群人集體負責,並設秘書處支援。當時譚耀宗提到,個人認為委員會的決定應為最終決定,如再容許司法挑戰「未必合適」。

譚耀宗今午解釋候選人審查委員會的細節時表示,國安委和警方較熟悉有關工作,可作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了解候選人是否合適人選,包括是否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