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全票通過改基本法附件 敲定「432」方案 取消區會選委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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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修訂獲全票通過,會上響起熱烈掌聲。
他透露,立法會增至90席的具體分布為「432」,即選舉委員會佔40席;選委會方面,區議員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中,並新增愛國愛港團體。
新華社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自3月31日起施行。
增愛國組織名額、功能界別改團體票
譚耀宗表示,在修訂期間,中央派人到港聽取了各界意見,充分掌握各界看法,認為今次修改有堅實民意基礎,進一步落實了愛國者治港的理念,「有力阻止亂港分子利用選舉進入到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企圖,真正選出真誠擁護一國兩制,有能力服務社會、服務市民、而不是搞破壞的人。」
他提到,本次修訂在選舉委員會中有兩處變化,一是增加了愛國愛港團體、政協委員的名額以及全國性組織的代表的參與,讓更多的愛國愛港人士能參與到選委會中。二是恢復功能團體的以團體選民為主來選出代表,體現了《基本法》的均衡參與原則,更多來自不同階層的團體納入其中,無論界別人數多少,都有機會參與到選委會中,這使得選委會的覆蓋面更廣,代表性更強。
區議員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
此外,譚耀宗指,區議員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中,這是根據《基本法》第97條的精神,讓區議會「去政治化」,回歸到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功能,「而不是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癱瘓政府,破壞『一國兩制』的平台。」
他又透露,立法會分佈為「40-30-20」的比例,選委會佔40席,認為不僅能確保愛國愛港者進入立法會,更重要是在立法會可發揮真正的角色,與特區政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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