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評「某知名港企」賣海外港口 引23條立法原則指屬違法

大公報評「某知名港企」賣海外港口 引23條立法原則指屬違法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大公報》今日(21日)再發表評論「銳評」,署名萬雲平的筆者稱:「從商業併購操作層面,奉勸有關企業和人士:停止交割,切勿打錯算盤、因小失大。」文章指,要從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擬將巴拿馬港口等43個海外港口的資產賣給美資財團貝萊德的涉事「某知名港企」怎麼處理才算妥當;又指,『「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去年已被寫入香港法律,今次交易後果,是導致直接違反該項原則性條文,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也是違反法律。

大公報再發表評論,評「某知名港企」擬出售海外港口資產(大公網截圖)
大公報再發表評論,評「某知名港企」擬出售海外港口資產(大公網截圖)

交易完美配合美國遏華政策 對中國國家利益造成無窮後患

評論指,今次拋售事件看似是「普通的商業行為」,實則須置於複雜的大國博弈背景下考量。今次交易,是美國企圖通過控制關鍵港口影響全球物流網絡、向中國外貿和供應鏈施壓的具體表現。文章認為交易不僅是企業間「普通的商業行為」,而是完美配合美國的遏華策略。若說交易完成後將對中國經濟和國家利益造成無窮後患,也絕非危言聳聽。但即便如此,還是有人想混淆視聽,說成在合約自由下的「合法交易」。

評論又以法律角度作分析,指法理上,違反法律的形式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就是被違反的法律條文本身會直接規定違反該條文的法律後果。然而,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並非每一條法律條文都直接寫明違反的後果。例如原則性條文一般不會直接規定罰則。但是,沒有寫明法律後果不等於沒有法律效力。例如「『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項原則去年已被寫入香港法律,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條文。若以此觀之,今次交易的後果是導致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直接違反該項原則性條文。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也是違反法律。

巴拿馬運河。(Reuters)

23條立法諮詢文件訂明立維護國安是「一國兩制」方針最高原則

而特區政府去年初公布的《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中,有關立法的原則稱,「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

文章又指,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回應事件時指出:任何交易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特區政府會依法依規處理。無論在香港特區法律層面還是國家法律層面,法律體系已相當完備。特別是國家近年應對美西方打壓和涉外制裁,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反制裁經驗,形成了有效應對機制。對於損害國家利益的所謂「合法交易」,國家和特區都有法律機制應對。換言之,那些一再強調今次交易全屬合同自由下「合法交易」的說法,未免太過天真和糊塗。

作者奉勸停止交割、勿打錯算盤、因小失大

最後,文章以:「筆者從商業併購操作層面,奉勸有關企業和人士:停止交割,切勿打錯算盤、因小失大。」作結。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