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樂禮:跨普通法及大陸法個案不斷增加 內地及香港成重要聯繫

法律團體「國際律師協會」(IBA),第二天在本港舉行亞太區域論壇雙年會。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跨越「普通法」及「大陸法」兩大司法制度的法律個案不斷增加,令不同地區的法律團隊在國際上有更緊密及頻繁的合作。他認為香港及內地的法律界,由於比較熟悉兩種法制,更能發揮聯繫人的角色。
毛樂禮在關於「法律實踐無國界」為題的小組討論作主持,與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人士討論地域上,及不同法律範疇等的全球跨越司法管轄區的執業合作,吸引近100位不同地區的法律執業者參加。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案件爭議額達136億美元
毛樂禮表示,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KIAC) 昨天(20 日) 最新數字,當事人提交的案件來自53個司法管轄區, 較2023年的45個,升超過百份之17,當中以國際案件爲主。2024年受理的仲裁案數量不但創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歷史新高,案件爭議總金額達1,060億港元,即約136億美元。毛樂禮認為這顯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地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本地及內地不少的法律執業者, 由於比較明白普通法及大陸法, 將兩個法律系統的個案更有效聯繫, 提供法律專業意見。
毛樂禮:內地及香港法律界明白普通法及大陸法
小組討論的焦點是內地的制度與與普通法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分別:包括內地的法律及訴訟程序、商業法庭與仲裁的分別、仲裁法例、法院執行當地及國際仲裁裁決等的特點及規定。出席小組討論的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黃宁宁亦表示,特別在執行民事國際仲裁裁決方面,香港確實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來自倫敦的「Three Verulam Buildings」的御用大律師Ali Malek KC表示, 法律執業者要有意識需要「法律雙語」(legal-bilingualism) ,即同時掌握普通法及大陸法兩種「法律語言」、有策略性的訟辯政策、在文化及及司法制度上適應力強等三者均非常重要。
薛日華:香港追索資產時採用禁制令或披露資產的頒令 有效及快捷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薛日華在另一場小組討論發言,表示香港在追索資產時,經常採用禁制令或披露資產的頒令,有效及快捷,如果在香港索償,判詞也可在內地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