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人大會議主席團聽取李飛報告 同意提請草案修改稿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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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今天(9日)發稿,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第一次會議今天 (9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會議。
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就委員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審議了決定草案修改稿。會議同意將上述決議草案、報告、決定草案、決定草案修改稿等提請大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審議。

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栗戰書主持會議。(新華社)

一致贊成採取「決定+修法」方式

新華社發稿,指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昨晚(8日)召開全體會議,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和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進行統一審議。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連同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決定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新華社指,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贊成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認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香港基本法有關附件,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

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進行統一審議。(新華社)

新華社續指,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普遍贊成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認為決定草案的內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是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余俊亮攝)

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決定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決定將決定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天表示,已閱覽草案文件,透露草案只有數頁紙,僅提出原則性做法,未有具體提及立法會議席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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