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小百科|修改附件一、二不算修改基本法 早有前科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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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今(5日)開幕,今次會議將審議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指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強調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是次改動無需要修改《基本法》,只是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而2010政改一役,人大常委會也修改過附件一;又指加強選委會參與角色、加入參選人審查機制等範疇,同樣毋須修改基本法。

王晨,現年70歲,北京人,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排名第一)、黨組副書記,中國法學會會長,也是第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介紹草案時表示,要調整優化選舉委員會,建立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重新構建選舉特首的選舉委員會,同時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王晨發言指,為保持香港特區相關制度的連繫性和穩定性,將會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不會修改基本法正文,由中央以決定加本地立法的方式,分部推行。在全國人大做出決定後,會授權人大常委會按照有關決定,與有關方面及早啟動相關修例程序,在經修訂的附件一和二依法公布實行同時,原有的附件一和二會廢止。

選委會議席比回歸前多 譚耀宗:無違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天(5日)表示,香港選舉制度是中央事權,不會修改《基本法》正文,只是修改附件一、二,至少已修改過兩次。

《基本法》68條列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有傳修例後選委會產生的立法會議席比回歸前更多,被問到是否有違《基本法》所提到循序漸進的原則,譚耀宗指無違反,因除了要循序漸進外,條文亦訂明立法會產生辦法要就考慮「實際情況」。

翻查紀錄,就2012年立法會選舉及特首選舉,特區政府建議修改兩個選舉辦法,人大常委會在2010年8月通過修改附件一的《決定》,將選委會由800人增至1200人,提名門檻由100個提名上調150個。